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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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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冠县第一动力加工厂用30KW的小柴油机发电,供厂内生产和生活照明。这是县内发电的起始。
1958年,县开始筹建小电厂,厂址在县城东风路东头路北。1959年正式发电。发电机组2台,共190千瓦。1962年以前用蒸汽机发电,1962年以后改由两台6160型135马力柴油机发电。小电厂分锅炉、汽机、电气3个车间,共有职工57人。供电范围是县城内部分工厂、机关、学校、医院。负荷一般在100千瓦左右,月供电量4.2万千瓦时左右。1967年秋,把河北电从馆陶县房儿寨引到县内直隶村变电站后,小电厂停止发电。
1971年,经省批准,在县城东风路东端路南征地80亩,投资174.15万元建冠县发电厂。1974年10月正式发电。主要发电设备:TQT—1616/4、容量1500KW、电压6300V的发电机;SZF10—13/350℃双气鼓纵置式煤粉锅炉;Z.1—1.5型、额定经济出力1500KW汽轮机。厂部管理机构设生产组、财供组、人秘组。有锅炉、汽机、电气、化验、电气制修、设备维修、燃料等车间。全厂共有职工156人,其中干部15人。发电成本最好水平0.095元/千瓦时,煤耗最低780克/千瓦时,年发电量最高为880万千瓦时左右。1976年,在全省电力系统同类厂际竞赛中获第二名。1974~1979年,连续5年被评为县先进企业。根据上级小发电厂下马的指示,于1980年9月30日冠县电厂停止发电。从1974~1980年正式发电6年,总发电量3800万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