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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淋盐、熬硝和爆竹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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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淋盐、熬硝
清代,县内民间已有人用土法生产盐、硝(俗称火硝、土硝),但由于清政府盐法重,城乡民众不敢擅食私盐,所以从业者甚少。
民国时期,缉禁私盐渐弛,小盐畅销,境内居民、特别是盐碱地一带刮盐土淋盐、熬硝者越来越多,成为主要的手工业项目之一。
建国初期,农民仍以食小盐为主,供销社又大量收购火硝,农村淋盐、熬硝业更为普遍。从60年代起,随着盐碱地的逐步改良和海盐的上市,淋盐的逐步减少,至70年代,淋盐熬硝业消失。
二、爆竹制造
爆竹制造业在县内源远流长。建国前后,县内高王段、孔村、陈辛庄、刘张固、元庄等十几个村庄从事爆竹制造业。一般冬闲制作,春节出售。1985年,烟庄乡聘请湖南浏阳名师办起花炮厂,有职工60余人,利用多种化学原料,制造出闪光雷、天女散花、彩珠筒、大地花开、蝴蝶花、报春花、礼炮、哨声、鞭炮、两响等10余个品种的花炮、鞭炮、起火、二起等。产品除销往邯郸、聊城等地外,其余由冠县土产公司包销。后因安全措施不严,发生事故而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