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义务植树 资料库:东阿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东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section/1/article/9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section/1/article/9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植树护林,一向被视为传统美德。清末,青苔铺人陈宗妫,曾捐资于曲山植柏千余株。民国时期,为动员全民义务植树,1915年政府颁令将清明节定为植树节;1929年为纪念一贯倡导植树造林的孙中山先生,把植树节改为其逝世那一天,即3月12日。时东阿公职人员虽有义务植树之举,但收效不大。建国后,义务植树多在春、冬两季进行,由县、乡政府统一组织,事先备足树苗、划定区域、明确规格和要求,届时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踊跃参加,尤以青年、妇女组织更为突出,由其义务营造的“青年林”、“三八林”多次受到上级表彰。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仍以3月12日为国家植树节;1982年2月,国务院下达《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实施办法》。对此,县委、县政府倍加重视,依据县总体造林规划,每年均作出具体安排;乡镇、村按照各自实际,确定绿化重点。把每年3月、11月作为植树突击月。县直工作部门人员多参加黄河堤岸绿化和公路、县城街道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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