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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林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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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境内以荒山、河滩、墓田、沙荒及“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沟旁)隙地为主要林业用地。
1949年林业用地4.12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3.46%,其中3亩以上的植林地块5170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2.5%。植林地中,用材林2375亩,主要分布在黄河堤岸,境内西南沙区和村隙地、茔地、寺庙地内;经济林2795亩,全县均有分布。1953年农业合作化后,村头荒地、坟地的树木多被采伐。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实行“一平二调”(平均主义和无偿调拨),大搞水利,大兴土木,大炼钢铁,大办公共食堂,林地面积急剧减少。东沉沙池区占地7万亩,树木荡然无存;西南沙区千余亩柳林砍伐将尽;坟茔林昔日柏树森森,散布境内,其中规模较大的大秦秦家林、皋上张家林、朱海子朱家林,占地分别在100~200亩,至此所剩树株寥寥无几。大部村庄成为无树木遮挡的“裸体村”。至1960年全县树木减少60%,尚存者大部为幼树或多年老枣树。1963年调整林业政策、确定树木权属,宜林地得到利用,沙区、河道、公路防护林有较快发展。在经济林中,杏林及枣粮间作面积减少,苹果面积增加。1966年,植林面积为2.27万亩,其中用材林1.77万亩,经济林5000亩。70年代农田林网开始发展,在坚持枣粮间作的同时,推广桐粮间作;苹果及桑园面积数倍增加。1976年植林面积为5.27万亩,其中经济林达2.43万亩,首次超过用材林面积。1978年推广种棉后,普遍出现刨桑毁果夺林还棉的现象。1981年经济林为8950亩,比1976年减少63%;枣粮间作4.41万亩,比1970年减少18%;桐粮间作1万亩。1985年,全县林业用地9.9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34%。植林面积为5.11万亩,其中用材林3.5万亩,经济林1.61万亩,其他为枣粮、桐粮间作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