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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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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过于集中的生产经营方式改为集体和个体相结合,生产队和农民有一定自主权,促进了生产力解放和农村经济发展。1979年,有167个生产队分为512个作业组,实行“五定一奖罚”(定劳力、定地块、定产量、定成本、定报酬和增减产奖罚),责任到组、联产计酬的管理制度;有104个生产队实行口粮田,把部分粮田分到户,作为口粮田,集体不再作口粮分配。1981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1671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76.6%。1982年,专业户和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发展迅速,年底达14100户。政府鼓励勤劳致富,规定凡向国家交售皮棉3000斤以上者,奖自行车1辆、缝纫机1架;人均贡献粮食1000斤以上农户,奖自行车1辆;向国家交售5头肥猪以上农户,奖自行车1辆、缝纫机1架;家庭副业收入达2000元以上农户,奖自行车1辆。1984年,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实行集约经营,坚持土地公有,农户承包经营长期不变。县委分别在刘集镇杨柳乡选取5个村作试点,进行土地调整及颁发土地承包证书。调整后实行农田基本建设统一规划,所有土地包括开发性荒滩、荒地、坑塘全部承包,农田中树木明确权属等。年底306个村完成土地调整及发证工作。1985年全县粮食总产比1978年增长41.28%,棉花总产增长9倍。

1956~1985年农村生产队收益分配状况表(表内数值均为该时期年度平均值。)
时期年度参加分配总收入(万元)每亩耕地平均收入(元)各项扣留社员分配
生产成本上缴税金(万元)公共积累(万元)合计参加分配总人口(万人)社员分配总额(万元)每人平均(元)
生产管理费总额(万元)耕亩平均(元)扣留总额(万元)占总收入(%)
1956~1957249426.071311.392444728473431.6164752.12
1958~1962155320.24981.271473225673727.898635.46
1963~1965190523.514205.18793668654527.8104037.41
1966~1970201625.5183910.619523711715830.384527.88
1971~1975280636.74108714.2310128214705232.9133640.61
1976~1980436158.12161321.498745121514933.6221065.77
1981~198516859228.63249547.40196120448952934.31196434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