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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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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月9日,毛泽东在视察济南市北园时发出“还是人民公社好”指示。同年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9月上旬,仅7天全县建起铜城、牛角店、高集、陈集、刘集、顾官屯、单庄7个人民公社,下设69个大队、653个生产队。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社员生产资料及房屋、树木等统归公社所有。人民公社超出单一经营范畴,成为经济、文化、政治、军事统一体,并强调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7个人民公社组成7个团、69个营、563个连、1815个排、5003个战斗小组。统一调配劳力,进行“共产主义大协作”,提出“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口号。推行基本生活供给制,1958年11月,县委下达“关于收益分配和集体福利的意见”后,全县建立公共食堂1164处,吃饭人数313472人,不凭票、不交钱敞开肚皮吃饱饭”。同时实行工资制,工资等级定为9级,最高者每月9元,最低者1元左右,按照男女整半劳力和德、劳、技等条件自报公议。推行3个月便告终止。时虚报、浮夸风盛行,据资料载,1958年全县88683亩谷子平均亩产1278斤。谷子、玉米、稻子放卫星44个,亩产2万斤以上1个,万斤以上5个,5000斤以上38个;组织20万人搞大兵团会战,深翻土地31万亩,其中丈深以上3500亩,5尺以上3万亩,3尺左右27.65万亩。此风的滋长蔓延,给群众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后果。
1959年,贯彻中央郑州会议精神,纠正无偿平调生产、生活资料错误,并进行算账退赔。1962年按照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实行建区分社,由原7个人民公社改为1个区,下设53个人民公社,515个生产大队,2320个生产队。人民公社体制调整后,遂贯彻实行“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制形式。夏季实现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第一次分配。粮食分配按基本口粮和劳动工分相结合原则,其比例多为人七劳三或人六劳四。是年,重申保留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并采用高级社时有效管理制度,仅3年,农业生产基本恢复1957年水平。
1964年,毛泽东发出“农业学大寨”号召。此后,学大寨运动在全县兴起。1967年,逐步推行“一心为公劳动,自报公议”大寨式记工方式。1970年6月,地区农业局在大桥公社麻庄大队搞大寨评工记分法试点,随后在全县推广。县委先后多次组织各级干部赴山西大寨大队参观学习,发动群众开展运动。1974年提出“学大寨,狠抓纲,实现粮棉上纲要”口号,遂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发展养猪,实施科学种田等活动。1978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给农业生产带来转机。1984年,取消人民公社,恢复乡、村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