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局 民国初期,县公署先后设劝业所、实业局,管理农林牧事宜。1928年(民国17年)改为建设局,设局长1人,技术员、事务员各2人,合作社指导员、凿井专员、苗圃管理员各1人。1948年4月,县民主政府设建设科,分管农业等事宜。建国后设农业科,1950年合入建设科。1956年撤销建设科,建农业局和林业局,分管农、林、牧、气象、水产事业。1961年7月,茌(平)东(阿)分县后设农林局。1964年9月,分为农业局、林业局。1971年合为农林局,1976年农林分设。1977年气象站分出,1984年水产站分出。1985年,农业局下设43个科、股、场、站,有干部职工317人。
县农机管理公司 1965年5月,县政府设排灌机械管理科。1967年改为农机管理科,1970年撤销,改设机电局,下属单位有拖拉机站、供电所、农修厂、焦化厂等。1975年,机电局分设为农机局和供电局。1984年农机局改为农机管理公司。1985年,有干部职工55人。
县水产局 1971年,农业局设水产组,1979年12月,改为水产站。1984年11月,撤水产站建水产局。1985年,有干部职工15人。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县农业局 民国初期,县公署先后设劝业所、实业局,管理农林牧事宜。1928年(民国17年)改为建设局,设局长1人,技术员、事务员各2人,合作社指导员、凿井专员、苗圃管理员各1人。1948年4月,县民主政府设建设科,分管农业等事宜。建国后设农业科,1950年合入建设科。1956年撤销建设科,建农业局和林业局,分管农、林、牧、气象、水产事业。1961年7月,茌(平)东(阿)分县后设农林局。1964年9月,分为农业局、林业局。1971年合为农林局,1976年农林分设。1977年气象站分出,1984年水产站分出。1985年,农业局下设43个科、股、场、站,有干部职工317人。
县农机管理公司 1965年5月,县政府设排灌机械管理科。1967年改为农机管理科,1970年撤销,改设机电局,下属单位有拖拉机站、供电所、农修厂、焦化厂等。1975年,机电局分设为农机局和供电局。1984年农机局改为农机管理公司。1985年,有干部职工55人。
县水产局 1971年,农业局设水产组,1979年12月,改为水产站。1984年11月,撤水产站建水产局。1985年,有干部职工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