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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学校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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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私塾不设体育课,学生多在课间开展踢毽子、跳板凳、拍线球、摔跤等自由活动。废私塾兴学堂后,始开设体育课,有列队、国术、游戏等内容,尔后增加田径、球类项目。建国后,中、小学均设体育课,一般每周两节,小学多组织列队、跳绳、体操及游戏等活动,中学体育课程以列队、体操、投掷、球类为主,较小学体育技巧性强、运动量大。1953年,全县中、小学开始推行国家三级“劳动卫国”体育制度,并陆续推广国家颁布的广播体操1~4套。1956年贯彻教育部《关于改进小学体育工作的指示》,实施《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开展体育教研工作,增强和改进课外、校外体育活动。1963年,县文教局设专人管理学校体育,中学及重点完全小学设专职体育教师,各校均订有体育教学计划,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为主。“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改上军体课,做“语录操”,强调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体育比赛原则。1977年后,均按新编“教学大纲”和体育锻练标准进行教学。1982年开始推行国家体委下发的“体育锻练达标”规定,次年,县体委、教育局对县办中学组织联合抽查,实际达标率仅为37%。1985年,全县有中、小学专职体育教师21人。学校多组织有越野、球类等体育代表队。每年春秋两季召开运动会,初由校内举行选拔赛,后校与校之间比赛。通过比赛活动,促进学生体育的开展,并培养造就一批优秀体育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