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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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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后,渐废科举,兴学堂。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知县季桂芬奉命将谷城书院改为高等学堂。学堂有高等和初等之别,并明确规定学生修业年限,办学章程。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全县有高、初等学堂各1处,在校学生均为30人。次年,建立完全科初级师范学堂1处,学生20人。学堂设堂长主持全校工作,校监主持学务,教习负责教学。学堂重视学生品行表现,堂长、校监、教习随时稽查,评定分数与学科分数合算。学生犯规,其处分有记过、禁假,直至出堂。学生考试分招生、学期、年终、毕业及平日5种。《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学制为初等5年,高等4年,每周授课36小时。
初等小学堂以授课多少分为两类:一为完全科,必修课目有修身、读经、中国文字、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画画、手工等;二为简易科,所学课目略有减少。高等学堂除教授上述课目外,尚有农业、商业等科目。小学堂均实行班级授课制。
完全科初级师范学堂,课程设置与中学堂相近,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历史、地理、算术、博物、物理、化学、图画、体操等。此外,特设教育学和习字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