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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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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塾,为蒙养性质的私立学校。其主要形式有:村塾,即由数家集资请师设馆,又称公延馆或家学;家塾,即富家为子女请师在家设馆,故又称东馆、家馆或家学;塾师在家中设馆办学,称门馆或散馆。教师采用聘用制,约定薪金或银钱、柴米。私塾以尊孔读经为宗旨,无学制规定。初学以《百家姓》、《三字经》、《千字文》等启蒙性质教材为主,然后读以《四书》、《五经》为主的科举考试课本,此外,尚有《幼学琼林》、《古文观止》、《唐诗合解》等辅助教材。课外,学生以写字诵读为主,亦练习作诗打对及文章写作。据1917年统计,全县私塾达200余处。兴学堂后,私塾日渐减少,至抗日战争爆发后,基本绝迹。进入80年代后,有部分学校或个人利用假日开办外语、数学、武术、音乐、美术等专训班,实行有偿培训,入班者每天交费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