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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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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书院官办或民办,皆出于书院田租;官办者由官方拨给田产,民办者私人捐赠亦多为田产。儒学及县办学堂,经费主要源于学田租金及存款利息、官款补充、社会义捐等,时全县有学田105亩。1909年学堂经费收入银2028两。私塾,经费多为自筹,家塾由举办之家负担;门馆,即塾师自己设馆,由入读学生之家交纳;村塾,如同族举办多从族田收入中支付,一村或数村联办,则由学生之家平均负担。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以政府统筹为主,学田收入和个人捐纳为辅。1926年,教育经费总收入为11118元(银元),其中附捐收入4600元、学田地租3300元、杂项3188元;教育总支出10048元,其中教育局开支1168元、县立学校4708元、私立学校补助3200元、社会教育支出500元、学生补贴100元、学生贷款300元。1928年省教育厅改革其筹措和管理办法,后逐年有所增加。
建国后,公办中小学师范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其次为地方财政自筹及学生交纳学杂费、勤工俭学收入、社会集资等。村办、联办中小学校,为“民办公助”性质,除农村自筹外,采取征收学生学费,开展勤工俭学等渠道筹集教育经费。1985年,全县教育经费总收入486.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03.99万元,社会集资39.2万元,勤工俭学收入20.71万元,学杂费收入21.58万元,其他收入1.35万元。总支出482.86万元,其中教师进修学校支出13.7万元,农业技术学校17.36万元,普通中学208.18万元,小学222万元,其他开支21.62万元。

1949~1985年教育经费开支表(单位:万元)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年份 金额
194910195953196984.51979176.8
1950111960571970721980176.8
195115196166197189.31981252.4
1952171962621972114.31982283.59
1953371963561973120.21983308.4
1954341964641974123.51984346.77
195533196558.81975133.51985486.83
195634196664.21976142
195759196761.51977149.7
195869196874.319781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