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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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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手工业作坊生产条件低劣,工人多靠劳动技巧和实践经验保护自身安全。部分行业有简单保护用品,如搬运工配有垫肩;锻工有护裙、脚布等。
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职工安全生产。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口罩、工作帽、工作服、毛巾、肥皂、帽盔、护腿、防护眼镜、安全带、防水靴及防寒、防署、消毒物品等。工厂、车间、施工现场,张贴“安全生产”、“安全第一”标语,随时提醒职工做好安全工作。1955年,县计划委员会劳动科设1人分管劳动保护工作,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1956年,贯彻落实女工保护条例,对女工实行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次年,在企业职工中开展防暑降温工作,增设通风排气设备;供应茶水、绿豆水和人丹等饮料和消暑药品。197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通知》,县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后改称安全生产委员会。1976年,下设安全办公室,协同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检查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组织和安全措施的建立落实情况,负责对重大伤亡事故勘察、处理、上报工作。
1978年,对全县锅炉型号、锅炉工技术状况、锅炉设置及安全附件进行普查登记,纳入规划管理。是年,随着棉花收购和加工量增加,棉厂防火作为安全生产重点,严格操作规程、堆放程序和出入货场规定,增设水井、蓄水池和消防设备,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防火演习。1980年,对石灰窑、砖瓦窑、水泥厂及电焊、喷漆、农药等接触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进行检查,改进安全设施和劳动条件。对公、检、法部门的法医、毒物化验人员及超过标准的尘、毒行业人员补发保健费,每人每月4~8元。1982年,开展“安全色”、“安全标志牌”活动,用不同颜色和图形表达安全信息,以减少事故发生。1983年,对厂房、公共建筑物全面检查,确系危房的责令停止使用,或采取维修加固措施。年内,面粉厂加工车间、县剧院,均按安全规定进行加固。1985年,加强季节性安全防护,规定冬季防冻、防火、防寒、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防洪水、防倒塌、防雷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