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用工形式

视图

档案浏览器

建国前,境内铺店、作坊用工为雇佣制。其形式有童工、徒工、壮工、技工;在用工时间上有长工、短工、月工、日工之分。童工年龄一般12~16岁,进厂(店)前须订立合同,厂家只管吃住,有的付少量工钱。“养成期”内,中途不得离厂,否则追回养成期费用。艺徒年龄15~25岁,进厂学艺须由“中人”担保,订立契约。习艺期间不发工资,只供吃住,习艺期多为三年。艺徒除从事繁重劳动外,要经受封建宗法师徒关系制约,过低人一等生活。雇工,一年或一年以上为长工;一月或数月为月工;一天或几天为短工。薪金由雇主自定,雇主可随时解雇,佣工生活无保障。
建国后,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用工制度和用工形式发生根本变化。政府把劳动就业纳入计划管理,并建立职工调配制度。用工形式主要有:
固定工 50年代,因城镇人口较少,直接从农村招收有一定业务专长的工匠入厂做工,如木工、铁工、瓦工及从事修理、编织、皮革、酿造等人员,入厂后即转为固定工。1958年,国家统一学徒期和徒工生活补贴标准,学徒期满后转为固定工即正式工。1971年,大部临时工转为固定工,是年新增固定工620人。1975年后,招工对象主要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城镇待业青年,并实行退、离休职工子女顶替接班制度,至1985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共增加固定工7350人,其中招收城镇青年(含下乡知识青年)1994人;子女顶替接班1005人;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627人;接收退伍复员军人705人。
临时工 经用工单位申报计划委员会批准招用的为计划内临时工;未经计划部门批准,各单位自行招用的为计划外临时工。1971~1976年,全县企事业单位临时工每年保持在1000~1500人;1977年增至5514人,与固定工相差无几。为缓解城镇青年就业矛盾,次年,压缩计划内临时工700人,清退计划外临时工750人。1980~1985年,临时工每年保持在3000人左右,其中,以粮棉收购季节招用居多,仅棉厂1985年招用1230人。

东阿县部分年份职工总数状况表(1976年前,文教、卫生、广播、科研单位为一个统计单位。)
项目1950年1957年1962年1966年1976年1981年1985年
总人数其中固定工总人数其中固定工总人数其中固定工总人数其中固定工总人数其中固定工总人数其中固定工总人数其中固定工
农林牧渔水利业22330799445358615721801110912841184
其中全民单位7785131700103711931117
工业2280199117345319915523289066192910
其中全民单位14199673969146824081255
交通运输与邮电部1810710084389345465414546463
其中全民单位131122166163180169
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52185013451724227116213765264740463140
其中全民单位218115313740262219941637
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45268872
其中全民单位45266549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790717106189511461013
其中全民单位358311630501686564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6461067895111616508412315202727182357
其中全民单位16078222196197326072284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5516142017
其中全民单位5516142017
金融保险业37979397114114363343448441
其中全民单位114114202182274267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199475580914124211761553143518481714
其中全民单位124211761553143518481714
合计117589554156458710755738216907118001876313311
其中全民单位78355561142179421112759073

亦工亦农合同工、轮换工 1965年,始推行亦工亦农轮换工制度。轮换工不转户口和粮食关系,工资收入7%交生产队,其余归已,不参加农村分配。1975年,省劳动局对亦工亦农用工制度进行调整,明确调用人员要照顾地少人多、收入偏低社队;劳动报酬由用工单位和出工大队直接结算;一律社来社去,定期轮换。1978年,县属企事业亦工亦农用工1039人。此后,该项用工制度废止。

合同制工人 1984年始招收合同制工人,至1985年共招收1240人,其中县属集体企业2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