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从抗日工作人员和农村抗日积极分子中选用干部。解放战争时期,抽调部分军队干部充实地方政权,并从农村斗争骨干中选用大批脱产干部。
建国后,县党政企事业干部来源,一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二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三是从工农积极分子及农村、企事业不脱产干部中选拔录用,或在城镇待业青年和国营单位工人中招干。
大专毕业生分配 50年代,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数量较少,多安置在教育和农林水系统。60年代,分配数量逐渐增加,专业亦较齐全。从建国初期至1965年,由国家分配和外地调入高等院校毕业生共92人(女13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287人(女73人)。根据加强农业、发展教育卫生事业及兼顾对口分配原则,安置到农林水系统76人,文教卫生系统240人,工交及党政机关63人。1976~1979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342人,其中大专生45人。1980~1985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884人,其中大专毕业生260人,按照统一计划、分级安排、抽成(即国家抽成作全国性统一安排)调剂、全面平衡的分配原则,对新接收毕业生和70年代社来社去毕业生均作了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建国前,转业军队干部多分配到县、区武装部任职。1953年,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军队转业干部陆续增多。是年,41名复员军人成为国家干部。1954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18名,多分配在县、区任领导职务。1956年2月,济南市花园庄第一荣军学校分配东阿荣军30名,多系连、排职干部,均按相应职务进行安排。1969~1974年,接收复员军人86名,其中连、排职84名,技术干部2名,少数回农村,大部安排到工厂、企业当职工。1980年对以上复员军人改办转业安置,分配到工商财贸系统19名,商业系统13名,工交系统19名,文教卫生系统12名,党政机关及其他单位23名。其中安排正股级9名,副股级21名,一般干部56名。1982年后,对军转干部均降职安排,一般正、副团职安排正、副科级,营以下干部原则上不安排职务,其政治、生活待遇不变。
1975~1985年,接收转业军人364人,其中正团级1人,副团级8人,正营级34人,副营级79人,连级130人,排级92人,技术干部20人。其中安排副县级2人,正科级4人,副科级47人,正股级2人,副股级53人,一般干部256人。
选拔录用 建国后,开始从工人、农民中选拔有一定文化的青年积极分子充实干部队伍。1964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选调一批服役干部,1966年有46人被吸收为国家正式干部。1975年后,从农村生产队吸收35名工分加补贴干部充实公社领导班子,1978年将其中33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不含教育系统)。1981年从工人中吸收干部4人,从农民中吸收17人。1982年从工人中吸收4人,从农村中吸收280人(含民办教师转正),落实政策吸收干部29人。此后,招收干部实行组织推荐和自行报名相结合,通过考试择优录用。1983~1984年,金融、财税、工商和公安等系统,在待业青年和全民所有制职工中选拔录用部分干部。1984年底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工代干人员进行整顿,吸收录用干部1034人,其中职工转干942人,从农村吸收83人,从城镇青年中吸收7人,落实政策2人。1985年,县文化局从乡(镇)文化站职工中转为正式干部7人。
第一节 干部来源
抗日战争时期,从抗日工作人员和农村抗日积极分子中选用干部。解放战争时期,抽调部分军队干部充实地方政权,并从农村斗争骨干中选用大批脱产干部。
建国后,县党政企事业干部来源,一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二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三是从工农积极分子及农村、企事业不脱产干部中选拔录用,或在城镇待业青年和国营单位工人中招干。
大专毕业生分配 50年代,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数量较少,多安置在教育和农林水系统。60年代,分配数量逐渐增加,专业亦较齐全。从建国初期至1965年,由国家分配和外地调入高等院校毕业生共92人(女13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287人(女73人)。根据加强农业、发展教育卫生事业及兼顾对口分配原则,安置到农林水系统76人,文教卫生系统240人,工交及党政机关63人。1976~1979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342人,其中大专生45人。1980~1985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884人,其中大专毕业生260人,按照统一计划、分级安排、抽成(即国家抽成作全国性统一安排)调剂、全面平衡的分配原则,对新接收毕业生和70年代社来社去毕业生均作了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建国前,转业军队干部多分配到县、区武装部任职。1953年,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军队转业干部陆续增多。是年,41名复员军人成为国家干部。1954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18名,多分配在县、区任领导职务。1956年2月,济南市花园庄第一荣军学校分配东阿荣军30名,多系连、排职干部,均按相应职务进行安排。1969~1974年,接收复员军人86名,其中连、排职84名,技术干部2名,少数回农村,大部安排到工厂、企业当职工。1980年对以上复员军人改办转业安置,分配到工商财贸系统19名,商业系统13名,工交系统19名,文教卫生系统12名,党政机关及其他单位23名。其中安排正股级9名,副股级21名,一般干部56名。1982年后,对军转干部均降职安排,一般正、副团职安排正、副科级,营以下干部原则上不安排职务,其政治、生活待遇不变。
1975~1985年,接收转业军人364人,其中正团级1人,副团级8人,正营级34人,副营级79人,连级130人,排级92人,技术干部20人。其中安排副县级2人,正科级4人,副科级47人,正股级2人,副股级53人,一般干部256人。
选拔录用 建国后,开始从工人、农民中选拔有一定文化的青年积极分子充实干部队伍。1964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选调一批服役干部,1966年有46人被吸收为国家正式干部。1975年后,从农村生产队吸收35名工分加补贴干部充实公社领导班子,1978年将其中33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不含教育系统)。1981年从工人中吸收干部4人,从农民中吸收17人。1982年从工人中吸收4人,从农村中吸收280人(含民办教师转正),落实政策吸收干部29人。此后,招收干部实行组织推荐和自行报名相结合,通过考试择优录用。1983~1984年,金融、财税、工商和公安等系统,在待业青年和全民所有制职工中选拔录用部分干部。1984年底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工代干人员进行整顿,吸收录用干部1034人,其中职工转干942人,从农村吸收83人,从城镇青年中吸收7人,落实政策2人。1985年,县文化局从乡(镇)文化站职工中转为正式干部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