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资料库:东阿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东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section/1/article/39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section/1/article/39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颁布后,东阿县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县建立征兵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人武部(兵役局)、公安局、卫生局等单位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新兵征集分宣传发动、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发放入伍通知书、集中移交几个阶段。征兵一般在冬季进行,有的年份在春、冬两季征集;规定年龄为18~20周岁,有时扩至22周岁。对检查合格人员均逐户走访,做到“三通四满意”,即本人通、家长通、爱人通;部队、政府、本人及家庭都满意。
    1978年,根据新兵役法规定,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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