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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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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期,东阿实行募兵制。军营及当地官府创办的“乡勇”、“团练”多从贫苦农民子弟中招募新兵。从军者给以薪饷,使其长期服役,有的当至“胡子兵”。
民国初期,仍沿用募兵制。1933年,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东阿按照“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办法强行招兵。每年征兵,各乡、镇、甲长按号次令士丁抽签,中签者服役。尔后,曾先后推行按土地亩数和兄弟人数摊派兵员。富家出资雇佣顶替,给代服役者少量土地或部分粮食,形成买卖兵员制度。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军直接抓丁,强征入伍。士兵逃散者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