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六节 婚丧改革

档案浏览器

婚姻登记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东阿县开始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由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持单位介绍信,向县、区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双方出于自愿,符合规定结婚年龄,无近亲血缘关系和不宜结婚疾病,即准予结婚,并发给结婚证书。对要求离婚的双方,一般由基层民政人员予以调解,无效后,即由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经法院批准离婚后,双方如愿复婚,亦可办理复婚手续。1952年上半年,全县有788对男女青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0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14对男女青年解除不合理婚约。1983~1985年,全县9592对男女青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丧葬改革 1974年前,均实行土葬。1975年7月,县火葬厂建成后,始推行火葬。火葬厂建于陈集乡任集村东,占地30亩,有房屋30间,火化炉1座,车库3间,配工作人员10人,负责全县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至1985年底,共火化尸体10409具,占同期死亡人口的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