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资料库:东阿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东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section/1/article/38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section/1/article/38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成立复员委员会。1963年改设优抚复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后改为东阿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民政局负责。
    1955年,全县有复员退伍军人1549人,根据原籍安置、负责到底和归口安置、各安其业的原则,安置脱产干部26人,半脱产干部42人,村干部229人,驾驶员24人,医务人员43人,水利工程人员6人,电话员15人,复员到农村1164人。1958年后,根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把安置工作重点放在农村。1970~1985年,全县共接收退伍军人6450人,其中城镇安置930人,农村安置5520人。

    1970~1985年退伍军人安置状况表
┏━━━━━━┯━━━━━━━━━━┯━━━━━━━━━┯━━━━━━━┯━━━━━━━━━━┯━━━━━━━━━┓
┃退伍时间    │城市安置人数        │农村安置人数      │退伍时间      │城市安置人数        │农村安置人数      ┃
┠──────┼──────────┼─────────┼───────┼──────────┼─────────┨
┃1970        │141                 │150               │1978          │22                  │319               ┃
┠──────┼──────────┼─────────┼───────┼──────────┼─────────┨
┃1971        │304                 │255               │1979          │14                  │166               ┃
┠──────┼──────────┼─────────┼───────┼──────────┼─────────┨
┃1972        │                    │                  │1980          │31                  │289               ┃
┠──────┼──────────┼─────────┼───────┼──────────┼─────────┨
┃1973        │20                  │660               │1981          │50                  │416               ┃
┠──────┼──────────┼─────────┼───────┼──────────┼─────────┨
┃1974        │13                  │290               │1982          │60                  │421               ┃
┠──────┼──────────┼─────────┼───────┼──────────┼─────────┨
┃1975        │50                  │652               │1983          │70                  │366               ┃
┠──────┼──────────┼─────────┼───────┼──────────┼─────────┨
┃1976        │45                  │556               │1984          │49                  │280               ┃
┠──────┼──────────┼─────────┼───────┼──────────┼─────────┨
┃1977        │18                  │476               │1985          │43                  │254               ┃
┗━━━━━━┷━━━━━━━━━━┷━━━━━━━━━┷━━━━━━━┷━━━━━━━━━━┷━━━━━━━━━┛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