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前,法院无专门经济审判机构,经济纠纷由民事审判机构承办。1982年3月,设立经济审判庭,是年内,受理经济纠纷案6件,审结4件,诉讼标的额3万元。1983年,受理9件,其中购销合同4件,货运合同3件,其他2件,诉讼标的额8.5万元。1984年,在经济审判工作中,执行适用于经济审判工作的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和规定,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年内审结27件,其中调解处理26件,诉讼标的额23.2万元。1985年,在不断总结经济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易于激化矛盾、外地诉讼和亟待解决的案件,做到及时处理,是年审结经济案53件,诉讼标的额46万元。
第三节 经济审判
1982年前,法院无专门经济审判机构,经济纠纷由民事审判机构承办。1982年3月,设立经济审判庭,是年内,受理经济纠纷案6件,审结4件,诉讼标的额3万元。1983年,受理9件,其中购销合同4件,货运合同3件,其他2件,诉讼标的额8.5万元。1984年,在经济审判工作中,执行适用于经济审判工作的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和规定,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年内审结27件,其中调解处理26件,诉讼标的额23.2万元。1985年,在不断总结经济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易于激化矛盾、外地诉讼和亟待解决的案件,做到及时处理,是年审结经济案53件,诉讼标的额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