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检察院始接受信访工作。至1958年,受理人民来信149件,其中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55件,检举贪污盗窃27件,询问、建议10件,其他57件。根据对人民来信来访不推、不压、随来随办的要求,均做了处理和结论。1961~1967年,为加强信访工作,建立检察长轮流接待制度,7年中来信、来访490件次,其中自查100件次,转办390件次。“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院信访工作中断。1978年恢复信访工作后,至1981年受理来信来访470件次。1982年信访股改称控告、申诉检察科,配备专职干部3名。至1985年,4年中受理来信来访306件,自查21件,转有关部门处理285件;复查历史案件71件,其中纠正21件,维护原处理决定50件。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56年,检察院始接受信访工作。至1958年,受理人民来信149件,其中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55件,检举贪污盗窃27件,询问、建议10件,其他57件。根据对人民来信来访不推、不压、随来随办的要求,均做了处理和结论。1961~1967年,为加强信访工作,建立检察长轮流接待制度,7年中来信、来访490件次,其中自查100件次,转办390件次。“文化大革命”期间检察院信访工作中断。1978年恢复信访工作后,至1981年受理来信来访470件次。1982年信访股改称控告、申诉检察科,配备专职干部3名。至1985年,4年中受理来信来访306件,自查21件,转有关部门处理285件;复查历史案件71件,其中纠正21件,维护原处理决定5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