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经济检察 资料库:东阿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东阿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section/1/article/36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6/section/1/article/36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6年,始对利用职权贪污、行贿、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独立行使检察权。至1958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5起,立案12起,决定起诉11人,免予起诉1人。1961~1967年,重点围绕发展生产,克服困难,顺利实现国民经济调整,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共受理经济案件19起,立案14起,决定起诉12人,免予起诉2人,作其他处理5人。80年代后,为确保党的工作中心转移,促进经济发展,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检察工作重点。在发动群众举报的同时,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排查。1980~1985年,受理经济案件75起,立案29起,起诉15起18人,免予起诉13起26人,转有关部门处理18人,挽回经济损失2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