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公安局无专设消防机构,消防工作由政保股负责。每年不定期进行防火教育和“四防”安全检查。1976年11月,设立消防股,人员3名,后配轻便消防车1辆。此后,每年根据不同季节特点,运用宣传画、幻灯、图片和重大火灾现场会等形式,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组织行业安全大检查,注重抓好重点单位。1983年7月1日,消防股划归人民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武装支队管理,编制定为连级。1984年6月,消防股改为消防科,编制为副营级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业务领导。同年,列入重点防火的有油库、百货公司、染织厂、木工厂及棉厂,共14个单位,全县共设专职消防人员102人,县油库及各棉厂建立6~12人的专职消防队。1985年底,全县建消防水池1万立方米,配水泵40台,有轻便消防车2辆。
附:重大火灾事故
1971年1月5日,牛角店公社南陈大队第三生产队,因饲养员给产牛烤火,不慎引起火灾,烧毁牛棚9间,烧死牛18头,马1匹。
1979年10月14日凌晨,府前街电影院因放映人员下班前未切断电源,调压器短路引起火灾,放映机械、影院屋顶全部烧毁,直接损失4.7万元。
1983年1月7日上午,大李面粉厂因天气冷机器难启动,工作人员违章作业,用火烤油管引起火灾,面粉厂全部烧毁,损失6万余元。
1983年3月13日,姚寨棉站1个6岁女孩垛下玩火,引起火灾,烧掉棉籽16.7万斤,损失10万余元。
1984年2月3日,商业局副食部和五金公司一部,因电线失修和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烧毁房屋8间及自行车、电视机、录音机及副食品等商品,损失折款7万余元。
第五节 消防
建国初期,公安局无专设消防机构,消防工作由政保股负责。每年不定期进行防火教育和“四防”安全检查。1976年11月,设立消防股,人员3名,后配轻便消防车1辆。此后,每年根据不同季节特点,运用宣传画、幻灯、图片和重大火灾现场会等形式,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组织行业安全大检查,注重抓好重点单位。1983年7月1日,消防股划归人民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武装支队管理,编制定为连级。1984年6月,消防股改为消防科,编制为副营级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业务领导。同年,列入重点防火的有油库、百货公司、染织厂、木工厂及棉厂,共14个单位,全县共设专职消防人员102人,县油库及各棉厂建立6~12人的专职消防队。1985年底,全县建消防水池1万立方米,配水泵40台,有轻便消防车2辆。
附:重大火灾事故
1971年1月5日,牛角店公社南陈大队第三生产队,因饲养员给产牛烤火,不慎引起火灾,烧毁牛棚9间,烧死牛18头,马1匹。
1979年10月14日凌晨,府前街电影院因放映人员下班前未切断电源,调压器短路引起火灾,放映机械、影院屋顶全部烧毁,直接损失4.7万元。
1983年1月7日上午,大李面粉厂因天气冷机器难启动,工作人员违章作业,用火烤油管引起火灾,面粉厂全部烧毁,损失6万余元。
1983年3月13日,姚寨棉站1个6岁女孩垛下玩火,引起火灾,烧掉棉籽16.7万斤,损失10万余元。
1984年2月3日,商业局副食部和五金公司一部,因电线失修和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烧毁房屋8间及自行车、电视机、录音机及副食品等商品,损失折款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