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119万亩,其中,可利用面积92.96万亩,占总面积的78.06%;永久性占地26.13万亩,占21.94%。可利用面积中,耕地86.25万亩,占总面积的72.43%;林地面积3.14万亩(含果园、苗圃),占2.64%;黄河滩涂8800亩,占0.74%;尚未利用的土地2.69万亩,占2.25%。
在永久性占地中,农村居民点占地10.32万亩,占总面积的8.67%;城镇和独立工厂占地2.41万亩,占2.02%;公路及农村道路占地3.05万亩,占2.56%,其中公路占地0.55万亩;河流、沟渠、坑塘、沟滩苇地计分别占地2.4万亩、0.74万亩、0.63万亩、3万亩,共计6.77万亩,占5.79%;堤坝及水利建筑物占地3.39万亩,占8.24%;国防用地0.19万亩,占0.16%。
第一节 土地资源
198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119万亩,其中,可利用面积92.96万亩,占总面积的78.06%;永久性占地26.13万亩,占21.94%。可利用面积中,耕地86.25万亩,占总面积的72.43%;林地面积3.14万亩(含果园、苗圃),占2.64%;黄河滩涂8800亩,占0.74%;尚未利用的土地2.69万亩,占2.25%。
在永久性占地中,农村居民点占地10.32万亩,占总面积的8.67%;城镇和独立工厂占地2.41万亩,占2.02%;公路及农村道路占地3.05万亩,占2.56%,其中公路占地0.55万亩;河流、沟渠、坑塘、沟滩苇地计分别占地2.4万亩、0.74万亩、0.63万亩、3万亩,共计6.77万亩,占5.79%;堤坝及水利建筑物占地3.39万亩,占8.24%;国防用地0.19万亩,占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