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制度 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选派和选举相结合方式。县人民政府代表,由县长、副县长充任;各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驻军代表由本部门自行选派;农民代表经村民选出候选人,再到行政村或管理区推选出席县的正式代表;其他方面的代表,由县人民政府和各界人代常委会商定,县人民政府邀请参加。
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0年代前实行间接等额选举方式。1981年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起,始实行直接不等额选举。该届会议经选民民主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357人,比应选代表名额多128人,为应选代表名额的1/2强。
选举程序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县、乡(公社)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1953年第一次普选时成立了东阿县普选人民法院。
2.进行选举宣传教育,做好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制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
3.划分选区,以行政村、乡(管区)为单位划分选区,每个选区按选民居住情况编成若干选民小组,驻县城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均由县选举委员会统一安排,划分选区。
代表的产生,首先自下而上提名,并经自上而下酝酿协商,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后由各选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参加县代表会议。
第四节 代表选举
选举制度 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选派和选举相结合方式。县人民政府代表,由县长、副县长充任;各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驻军代表由本部门自行选派;农民代表经村民选出候选人,再到行政村或管理区推选出席县的正式代表;其他方面的代表,由县人民政府和各界人代常委会商定,县人民政府邀请参加。
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0年代前实行间接等额选举方式。1981年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起,始实行直接不等额选举。该届会议经选民民主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357人,比应选代表名额多128人,为应选代表名额的1/2强。
选举程序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县、乡(公社)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1953年第一次普选时成立了东阿县普选人民法院。
2.进行选举宣传教育,做好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制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
3.划分选区,以行政村、乡(管区)为单位划分选区,每个选区按选民居住情况编成若干选民小组,驻县城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均由县选举委员会统一安排,划分选区。
代表的产生,首先自下而上提名,并经自上而下酝酿协商,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后由各选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参加县代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