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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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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7月,东阿县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代会)。根据《宪法》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为县最高权力机关,闭会期间,由县人民政府行使人代会常设机关职权。“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代会被迫中断。1981年,东阿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下设办公室、代表联络科及负责财经、科教文卫、法制等方面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4年7月4日至7日在县城召开,正式代表326人,出席代表301人。会议审议了县政府《半年来的工作总结检查》,听取了县委《关于夏季工作任务及夏季征购的方针、政策、做法的建议》,会议学习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审查处理提案397件,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54年11月14日至1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74人。会议听取了县委《关于目前国际国内形势的报告》,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夏秋工作总结及冬季工作意见的报告》,传达了省人代会决议,对389件提案进行了审查处理。
第三次会议 1955年2月10日至13日召开,出席代表323人。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及上次人代会提案处理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处理了本次会议提案274件。
第四次会议 1955年6月23日至2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14人,会议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夏季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和黄河防汛》、《关于货币回笼、公债认购、文教卫生》、《关于夏季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关于继续加强镇压反革命工作》四项决议,审查处理提案105件。
第五次会议 1955年12月28日至31日召开,出席代表241人。会议审议了《半年来的政府工作总结检查报告》,听取县委《关于目前形势和今后任务的报告》,作出《关于积极广泛的开展农业增产运动》、《关于1955年征集兵员工作》、《关于围绕增产运动必须做好的几项重要工作》等项决议。会议将县人民政府改为人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组成人员,选出了县长、副县长及法院院长。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7年元月9日至12日召开,出席代表247人。会议审议了县人委《关于1956年工作总结和1957年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以及生产整社等项工作建议的报告》。
第二次会议 1957年8月30日至9月2日召开,出席代表210人,列席24人。会议审议了县人委工作报告及县法院工作报告;就思想战线两条道路的斗争、生产整社、粮食统购统销、巩固合作社、加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等问题作出决议。
第三次会议 1957年12月29日至1958年元月2日召开,出席代表216人,缺席44人,列席20人。会议讨论了县人委工作报告及县委关于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强调要汲取经验教训,克服右倾保守思想,继续深入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全民性的整风运动,进一步掀起生产高潮,为实现1958年农业生产大跃进而奋斗。会议收到提案258件。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58年5月28日至30日召开,出席代表237人,缺席13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委关于春季生产大跃进的工作报告和县委关于形势与任务的报告,讨论了1958年工、农业生产规划,审查处理提案153件,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及委员21人;选举了法院院长。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二次会议 在茌、东合县期间召开。
第三次会议 1962年8月7日至10日在东阿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44人,缺席69人。会议听取了自恢复东阿县建制以来的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及代表提案办理情况报告,补选县长、副县长及人民委员会委员,会议收到提案149件。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3年5月31日至6月4日召开,出席代表214人,缺席21人。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委《工作报告》、《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草案)的报告》、《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长、副县长、人民委员会委员、法院院长及出席省人代会代表。对256件提案进行了答复。
第二次会议 1964年9月3日至6日召开,出席代表179人。会议审议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对304件提案进行了处理。
第三次会议 1965年8月17日至21日召开,出席代表211人,缺席24人。会议听取了县委《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审议通过县人委《工作报告》、《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及《法院工作报告》。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66年2月27日至3月3日召开,正式代表235人,出席代表231人。会议听取县委副书记王武之作的《关于国际国内形势的报告》,审议通过县人委《工作报告》、《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并一致通过相应决议。选举出县人委组成人员及法院院长。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7年2月24日,在县城剧院召开“东阿县造反派联合夺权大会”,曾被列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序列。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此次会议已被否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78年5月13日召开,出席代表503人。会议审议通过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通过《东阿县发展国民经济的指标任务和措施》,选举产生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法院院长及检察院检察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1年12月22日至24日召开,正式代表229人,出席代表202人。大会审议通过县革命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及县财政局《关于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首次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将县革命委员会更名为东阿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及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3年元月13日至15日召开,出席代表186人,缺席44人,列席42人。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东阿县1982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法院及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提案审查委员会对92件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选举出席省人代会的代表,补选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次会议 1983年12月28日至30日召开,出席代表181人,缺席49人。会议听取并通过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及《1983年财政收支预算初步安排意见的报告》,通过《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延期换届选举时间的决议》,对61件提案向大会作了审查情况的报告。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84年9月20日至23日召开,正式代表229人,出席214人。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东阿县第七个五年计划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大体设想》、《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对112件提案进行了审查处理;选举产生本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5年5月25日至27日召开,出席代表207人,缺席23人,列席42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东阿县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附:东阿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大联合革命委员会夺权誓师大会
1967年2月24日,东阿县各造反组织在县剧院举行“东阿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大联合革命委员会夺权誓师大会”。大会宣布,夺取县委、县人委的党、政、财、文大权,即日起全部归大联合革命委员会。3月2日,东阿县无产阶级造反派大联合革命委员会改称东阿县革命委员会。1968年4月24日,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改组了东阿县革命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动乱,其夺权行为是错误的。因1978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对“文化大革命”尚无准确评价,故将恢复后的人代会列为第八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