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形式多种多样,建国前境内常见的主要有:
高利贷 借粮:贫苦农民因生活所迫,求找中人向富裕有存粮的户借粮。一般是麦前借,秋后还。不足半年的时间,借一还二,或借一还三。民间俗语:麦稍发黄,穷人遭殃。
押房当地:农民在遇有特殊经济困难时,有的便押房当地,找中人和房地四邻相聚立约,期限不少于3年,当价低于卖价,期间当主有使用权,到期不赎,便归当主所有。
印子钱:借10元,放债人先扣讨债鞋袜费1元,实付9元,按10元行息,60天还清。每次还款都在借帖上加盖1个印章,连续10次不能偿还本息者,要指地做保,或变卖财产偿还。
九借十三归:借10元,付9元,10个月归还本利13元。
月空钱:借10元,先扣2元,实付8元,1个月归还10元,到期还不上,再加息2元。
集空钱:借10元,先扣1元,付9元,到下集(5天)还10元,下集还不上,加息1元,加入本金再行息。
驴打滚:借款期限1个月,利息4分至5分,到期不归利息翻番,再不归,再翻番,故称驴打滚。
除外,高利贷还有“折子钱”、“里加一”、“外加一”等形式。
会社 清迄民国时期,会社为较普遍的民间资金互助形式。分请会、拔会、随会、成会。起会不受姓氏家族、村庄的限制,多因婚丧嫁娶、修房盖屋或做生意缺本钱,便请亲朋好友,立脚起社,发起人称会首,亦称“社头”。会社有聚资放贷和纯互助性质的两种,除“请钱”结社外,尚有“妈妈社”、“老林社”、“老亡社”等。如有的“老亡社”,谁家遇有老人亡故,与会者出2斗小米资助。
集资 1949年以前,民间有修桥、建庙、办学等公共事业集资,建国后逐渐消失。1981年恢复教育集资,尔后出现民兵训练、工商企业、体育等项集资,至1985年,全县性的集资有133万元。其中教育集资20万元,体育集资44万元,民兵训练集资69万元。工商企业集资多系借贷性质,利息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除在职职工(包括临时工)集资外,并出现招工集资、入学集资,数额逐年增多。
工商信贷
工商信贷管理体制 1949~1957年,工商信贷资金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管理,即存款全部上交,贷款逐级下达指标。年、季度信贷计划由各级编报,贷款指标分级管理,专款专用;1958~1969年,实行差额包干,县银行在信贷资金包干范围内掌握使用,计划自行平衡,吸收存款多,贷款资金则多,贷款到期收回后可再发放;1961~1979年,改为指标管理,县银行分季编报信贷计划,经审批后实施,指标不得突破;1980~1984年,实行差额控制,存款、贷款挂勾,地区银行对县行下达年末计划差额、年中临时控制差额和年末控制差额。差额内工商业贷款指标可互相调剂;1985年始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管理体制。
工商信贷种类 私营工商业贷款:50年代,对接受国营经济加工定货、代购包销的私营企业,适当贷款支持,利率略高于国营企业,60年代初停办。1980年10月,根据省人民银行指示精神,对个体工商业户,有正式营业执照,经营正当者,给予贷款支持,期限为1年,利率月息为4厘2毫。1982年4月1日调整为6厘,逾期不归加息20%。
集体工业贷款:城镇集体工业贷款分为两种:一是生产贷款,企业按政策计划合同、市场需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不断改革和加强经营管理,同时原材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质量无问题的,所需生产资金,贷款支持;二是设备贷款,企业为扩大生产,购置必要的生产设备,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不归,银行则按扣款顺序,从其帐户中强行扣回。
国营工业贷款:凡实行独立核算,拥有核定的定额流动资金,并由财政拨足的国营工交企业贷款有三种。一种是超定额贷款,解决工业企业季节性、临时性超过定额储备所需资金的短周期贷款;二是大修贷款,企业对固定资产大修理时,因提存大修基金不足而需要的贷款;三是物资企业贷款,物资企业完成物资采购和合理储备,银行根据核定的储备计划发放40%贷款。
国营商业贷款:实行经济核算,有一定自有资金的国营商业、粮食、外贸和供销合作社由于商品周转所需资金贷款。商品流转贷款,为解决企业在组织商品流转过程中,购进、销售、储备和结算在途所需要的资金,1985年底贷款余额1161万元;供销合作社贷款,本着促生产、保供应、加强核算,节约使用资金的原则,由企业按季编制贷款计划,1985年底贷款余额为12371万元;粮食贷款,是按照商品流转计划和财务计划,编制借款计划,办理贷款,1985年底贷款余额1534万元;外贸企业贷款,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对符合国际市场需要,质量合格的工农业产品所发放的贷款,1985年底贷款余额73万元。
农业信贷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 县人民银行遵照总行“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指示精神,1949年办理农民贷款1万元(按新币计值,下同)。期间,总计发放农业贷款142万元。帮助翻身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农业生产得以恢复和发展。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 1953年,农业贷款重点转向帮助农民走农业合作化道路,是年发放农业贷款107万元,用于购买肥料、耕畜和种子。1955年,县银行办理贫农基金贷款62万元。1956年向农业生产合作社发放生产贷款207万元。为促进农业合作化的巩固和发展,共发放农业贷款455万元。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 第一个阶段,1958年至1960年为支持农业生产“大跃进”,信贷资金由公社统一安排,管理失控,形成大投放,三年发放贷款452万元,收回333万元,回收率占73%,1960年底余额达321万元,比1957年增长59%;第二个阶段,1961年至1962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农村六十条)。由于连续几年农业遭受自然灾害,农村生产队底子亏空,发展生产需要大量资金,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在鼓励农民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前提下,发放农业贷款250万元。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 三年国民经济调整中,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把支持农业生产,支援集体经济发展放在首位。1964年,农业贷款实行固定指标管理,多收多贷,周转使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农业贷款资金利用率。1965年,重点解决穷队的困难,适当照顾一般队,发放集体农业贷款162万元,同时对灾区社员发放贷款10万元购买口粮。期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491万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5) “文革”期间,贷款资金失去计划控制,实行平均主义的低息政策,农业生产设备贷款利率降低为1厘8毫,生产费用贷款降低3厘6毫,由于过分强调对穷队的支持,农业贷款资金被占用,致使出现不少三靠队(吃饭靠统销、花钱靠救济、用钱靠贷款)。截止1975年末,累计贷款901万元,欠贷款大队296个,占大队总数的56%,欠万元以下的有255个大队,欠万元以上的41个大队。
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1976~1980) 农业信贷工作通过拨乱反正,重点转向搞好“五个支援”,即支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支援农业机械化,支援社队企业,支援多种经营,支援穷队。1976年至1977年,发放生产设备贷款177万元,生产费用贷款384万元,社队企业贷款131万元。1980年,县农业银行普遍推行“三参一定”,即参予社队制订生产计划、财务收支计划、收益分配计划。定集体存款、贷款计划,实行农业贷款合同制,全县签订贷款合同的生产队1589个,占贷款队数的76%。
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1981~1985) 1982年,全县农业生产经营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县农业银行为适应其历史性转变,把货款放好放准,组织人员深入到队到户调查资金需求情况。是年,发放农业贷款569万元,收回686万元,回收率达121%。1984年县农行、县民政局举办联合扶持贫困户贴息贷款,农行提供贷款50万元,扶持10个乡镇1.7万余户,期限一年,民政局按月息6.6%承担贴息。1985年,对乡镇企业择优扶持,发放贷款129万元,支持90个企业完成产值2033万元,实现利润212万元,产值资金率达11.2%,销售资金率达11.2%,资金周转为97天。
农业贷款豁免
1955年,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为解决农民入社交纳合作股份基金的困难,县银行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45万元,1956年发放34万元,共79万元,此项贷款规定,从贷后第三年开始归还,第五年还清。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由生产队代社员偿还贷款41万元,1962年豁免贫民合作基金贷款38万元。县银行根据总行制订的《关于清理历年农业贷款办法》,对1961年以前的各项农业贷款进行清理,截止1961年底农业贷款余额444万元,其中生产队贷款364万元,社员贷款19万元,对信用社贷款61万元。通过逐队清理,呈报上级批准,于1966年豁免予购定金33万元。1971年豁免银行对生产队贷款336万元,信用社发放的贷款79万元,共计415万元。
历年工业、农业、商业贷款余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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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合计 │工业 │农业 │商业 │ 项目│合计 │工业 │农业 │商业 ┃
┃ 数量 │ │ │ │ │ 数量 │ │ │ │ ┃
┃年度 │ │ │ │ │年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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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1 │ │1 │ │1968 │1986 │44 │729 │1213 ┃
┠─────┼─────┼─────┼─────┼─────┼────┼─────┼─────┼─────┼─────┨
┃1950 │6 │ │4 │2 │1969 │2099 │45 │750 │1304 ┃
┠─────┼─────┼─────┼─────┼─────┼────┼─────┼─────┼─────┼─────┨
┃1951 │24 │3 │17 │4 │1970 │2094 │52 │705 │1337 ┃
┠─────┼─────┼─────┼─────┼─────┼────┼─────┼─────┼─────┼─────┨
┃1952 │57 │ │39 │18 │1971 │1597 │83 │303 │1211 ┃
┠─────┼─────┼─────┼─────┼─────┼────┼─────┼─────┼─────┼─────┨
┃1953 │75 │ │58 │17 │1972 │1661 │84 │301 │1276 ┃
┠─────┼─────┼─────┼─────┼─────┼────┼─────┼─────┼─────┼─────┨
┃1954 │102 │2 │60 │40 │1973 │1870 │121 │302 │1447 ┃
┠─────┼─────┼─────┼─────┼─────┼────┼─────┼─────┼─────┼─────┨
┃1955 │363 │2 │86 │275 │1974 │1948 │166 │306 │1476 ┃
┠─────┼─────┼─────┼─────┼─────┼────┼─────┼─────┼─────┼─────┨
┃1956 │587 │21 │228 │338 │1975 │2325 │207 │363 │1755 ┃
┠─────┼─────┼─────┼─────┼─────┼────┼─────┼─────┼─────┼─────┨
┃1957 │539 │17 │202 │320 │1976 │2732 │280 │433 │2019 ┃
┠─────┼─────┼─────┼─────┼─────┼────┼─────┼─────┼─────┼─────┨
┃1958 │884 │36 │227 │621 │1977 │2977 │329 │517 │2131 ┃
┠─────┼─────┼─────┼─────┼─────┼────┼─────┼─────┼─────┼─────┨
┃1959 │654 │36 │251 │367 │1978 │3037 │395 │596 │2046 ┃
┠─────┼─────┼─────┼─────┼─────┼────┼─────┼─────┼─────┼─────┨
┃1960 │1031 │223 │321 │487 │1979 │3279 │430 │695 │2154 ┃
┠─────┼─────┼─────┼─────┼─────┼────┼─────┼─────┼─────┼─────┨
┃1961 │1521 │55 │490 │976 │1980 │5301 │543 │626 │4132 ┃
┠─────┼─────┼─────┼─────┼─────┼────┼─────┼─────┼─────┼─────┨
┃1962 │1594 │61 │562 │971 │1981 │7850 │649 │507 │6694 ┃
┠─────┼─────┼─────┼─────┼─────┼────┼─────┼─────┼─────┼─────┨
┃1963 │1495 │52 │603 │840 │1982 │9840 │707 │405 │8728 ┃
┠─────┼─────┼─────┼─────┼─────┼────┼─────┼─────┼─────┼─────┨
┃1964 │1346 │27 │583 │736 │1983 │11268 │623 │407 │10238 ┃
┠─────┼─────┼─────┼─────┼─────┼────┼─────┼─────┼─────┼─────┨
┃1965 │1744 │37 │635 │1072 │1984 │15059 │732 │443 │13884 ┃
┠─────┼─────┼─────┼─────┼─────┼────┼─────┼─────┼─────┼─────┨
┃1966 │1915 │46 │695 │1174 │1985 │16703 │878 │510 │15315 ┃
┠─────┼─────┼─────┼─────┼─────┼────┼─────┼─────┼─────┼─────┨
┃1967 │1800 │42 │736 │102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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