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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债 国库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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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债
民国时期,北洋政府曾发行六九公债、四一公债;国民党政府发行过二五库券和复兴公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恢复和发展经济,从50年代开始,先后向国内发行2种公债: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首次发行,总额为2亿分。公债面额种类分为1、10、100、500分4种,本息5厘,分5年还本付息。为保证认购人的利益,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应折金额由人民银行按期公布。自1951年起,每年3月31日抽签还本付息1次。专署分配东阿县公债任务为8万分,实购9.8万分,折合人民币2.94万元。1956年全部兑付。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发行国民经济建设公债,至1958年共发行35期。此种公债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年息4厘。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面额为1、2、5、10、50元5种,自1955年起,每年9月30日抽签还本付息1次,8年还清;1955~1958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面额为1、2、5、10、50、100元6种,自第二年起,每年9月30日抽签还本付息1次,10年还清。1954~1955年,公债东阿无认购任务。1956~1958年,年度认购额分别为17万元,16万元,24万元。1973年全部兑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
自1981年起,每年发行1次。国库券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从发行年的7月1日起计息。单位购买的年息为4%,个人购买的年息8%(1985年改为9%),在偿还本金时1次付给,不计复息。
国库券的还本期限,1981~1984年发行的10年还清,其中单位购买的从1982年起将抽签办法改为按购买额平均分5年5次还清。1985年个人购买的债期改为5年,从发行后的第六年起1次还清。

1981~1985年国库券认购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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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任务数 │实购数 │其中 ┃
┃ 数量 │ │ ├────────┬───────┬──────┨
┃年度 │ │ │集体购买 │职工购买 │农民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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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37 │37.6 │37.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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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57 │61.6 │10.4 │17.8 │32.9 ┃
┠───────┼──────┼─────┼────────┼───────┼──────┨
┃1983 │61 │67.2 │ │16 │51.2 ┃
┠───────┼──────┼─────┼────────┼───────┼──────┨
┃1984 │62 │72 │ │15 │57 ┃
┠───────┼──────┼─────┼────────┼───────┼──────┨
┃1985 │114 │116.7 │8.9 │21.6 │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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