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1985年,对县供销社所辖的铜城、姜楼、牛角店、杨柳、顾官屯棉厂和8个棉花收购站,进行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和专用基金审计工作,查处违纪金额535万元。其中上缴财政165万元。此后,对物资供应单位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除发现查处问题外,并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堵塞漏洞,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措施。
第二节 财经审计
审计局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1985年,对县供销社所辖的铜城、姜楼、牛角店、杨柳、顾官屯棉厂和8个棉花收购站,进行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和专用基金审计工作,查处违纪金额535万元。其中上缴财政165万元。此后,对物资供应单位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除发现查处问题外,并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堵塞漏洞,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