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民国县政府设立地方财政管理处,负责稽核财政事宜。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财政科设审计员。1949年1月,华北军区颁发“暂行审计规程”,明确各级审计机构的职能、作用及审计人员的职权范围。建国后,在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设立审计员。1952年12月,改称监察员。1979年财政局设立监察股,负责财务监督工作。1984年5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1985年,有干部职工6人。
第一节 机构
1919年,民国县政府设立地方财政管理处,负责稽核财政事宜。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财政科设审计员。1949年1月,华北军区颁发“暂行审计规程”,明确各级审计机构的职能、作用及审计人员的职权范围。建国后,在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设立审计员。1952年12月,改称监察员。1979年财政局设立监察股,负责财务监督工作。1984年5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1985年,有干部职工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