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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度量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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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国家设农工商部和度支部管理度量衡。1909年(清宣统二年),农工部始设度量衡局和机械制造工厂、手工工厂,分别制造标准尺、秤、斗、升等计量器具。
1931年,东阿县始建度量衡检定所,时虽已颁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因办事机构有名无实,公制计量标准始终未在境内实施,民间交易计量仍沿袭清朝旧制。
建国后,县政府工商局逐渐将计量工作纳入管理范围,以旧制为标准曾在集市设“公平秤”、“公平尺,并时常检查计量器具,对不合标准者进行批评教育或没收、罚款。1959年,国家发布《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后,东阿县制秤业开始生产1斤10两制的新杆秤,并在国营企业开始推行案秤、台秤。1976年,东阿县标准计量所建立后,将修秤业纳入管理范围,对所产杆秤逐渐推行检定打印制度,对企业、集市贸易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性检定。逢粮食、棉花收购季节前,组织人员到有关单位巡回检修台秤。1977年检修300~500公斤台秤256台,2吨以上地衡7台,10公斤以上案秤35台,大小杆秤977支,收取检定费689.7元。1978年,除开展日常计量管理活动外,并配合工商、物价部门,进行两次物价、计量大检查,同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的宣传活动。1980年,《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颁布后,对化肥厂、棉厂、面粉厂的计量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配备工厂计量人员,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对12名专业修秤员作技术考核评定,有3名技术员受到表彰和奖励。是年,检修台、案秤446台,安装地衡4台,修制木杆秤1811支。1982年,对台秤实行登记、建卡、挂牌制,木杆秤实行普检,钉合格牌,全年共检定大小台秤600台,木杆秤6230支。1984年2月,国家发布《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后,县经济委员会于1985年,向各乡(镇)政府及有关计量单位下达《关于全面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工作意见》,规定五条实施办法。并帮助东阿县阿胶厂按照二级计量标准开展企业计量定级,对部分企业开展标准化计量、质检技术基础的整顿和验收。由流通领域度量衡管理,向生产领域全面计量标准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