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主要以尺、斗、升、秤为度量衡器具。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规定以尺、升、两为主要计量单位。1931年(民国20年),县建立度量衡检定分所,推行度量衡“划一”工作。
度器 旧制较流行的有营造尺、步杆尺、木经尺、白布尺、裁尺。营造尺,每尺等于0.32米,多为官方布帛出纳使用;步杆尺,每杆尺等于1.666米,用来丈量土地和宅基。除此,民国时期,民间多习用以步代尺,俗语“长十六、短十五,不多不少整一亩”,即240平方步,折合666平方米为1亩。50年代,丈量土地和宅基,改用千米绳。木经尺,通称一尺八的尺,每米等于1.8木经尺,为木工制作和房屋建筑所沿用;白布尺,用以量布,每尺约等于0.62米,农村集市交易中,棉布买卖者,多临时用秸杆或棍棒作尺,一般是三巴掌零二指为1尺;裁尺,用以裁剪衣服,每尺等于0.33米。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商业、供销系统率先使用米尺。
量器 流行量器主要有斗、升。10升为1斗,10斗为1石,用于计算粮食数量,建国后渐被淘汰。计量液体的器具有葫芦、提,通称“制子”,在境内广泛使用,主要用于酒、油、酱油、醋等交易计量。制子大小有别,一般是1斤、半斤、1两、2两,在计量时配合使用。80年代初,大部改用液体量提、售油器,但在小商店和集市交易中制子作为量器仍使用。
衡器 民国时期主要是木杆秤,旧制16两为1斤,根据秤量大小,大体流行10余种规格,最大秤量为300斤,最小为戥子秤,多用于药店、金银首饰店,以钱、分为计量单位,10分为1钱,10钱为1两,16两为1斤。1959年后,废除16两秤,改为10两秤,木杆秤遂向台秤、案秤发展。1979年后,戥子秤也渐被天平取代,并改为公制克、毫克为单位,取消两、钱、分旧制。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在生产、科技领域和市场贸易中,计量器具不断革新,至1985年,商业有米尺、台秤、案秤、液体量提、售油器等;工业上有卡尺、千分尺、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酒度表、水表、温度计等新式计量器具,均在全县广泛使用。
第二节 计量器具演变
清末,主要以尺、斗、升、秤为度量衡器具。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规定以尺、升、两为主要计量单位。1931年(民国20年),县建立度量衡检定分所,推行度量衡“划一”工作。
度器 旧制较流行的有营造尺、步杆尺、木经尺、白布尺、裁尺。营造尺,每尺等于0.32米,多为官方布帛出纳使用;步杆尺,每杆尺等于1.666米,用来丈量土地和宅基。除此,民国时期,民间多习用以步代尺,俗语“长十六、短十五,不多不少整一亩”,即240平方步,折合666平方米为1亩。50年代,丈量土地和宅基,改用千米绳。木经尺,通称一尺八的尺,每米等于1.8木经尺,为木工制作和房屋建筑所沿用;白布尺,用以量布,每尺约等于0.62米,农村集市交易中,棉布买卖者,多临时用秸杆或棍棒作尺,一般是三巴掌零二指为1尺;裁尺,用以裁剪衣服,每尺等于0.33米。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商业、供销系统率先使用米尺。
量器 流行量器主要有斗、升。10升为1斗,10斗为1石,用于计算粮食数量,建国后渐被淘汰。计量液体的器具有葫芦、提,通称“制子”,在境内广泛使用,主要用于酒、油、酱油、醋等交易计量。制子大小有别,一般是1斤、半斤、1两、2两,在计量时配合使用。80年代初,大部改用液体量提、售油器,但在小商店和集市交易中制子作为量器仍使用。
衡器 民国时期主要是木杆秤,旧制16两为1斤,根据秤量大小,大体流行10余种规格,最大秤量为300斤,最小为戥子秤,多用于药店、金银首饰店,以钱、分为计量单位,10分为1钱,10钱为1两,16两为1斤。1959年后,废除16两秤,改为10两秤,木杆秤遂向台秤、案秤发展。1979年后,戥子秤也渐被天平取代,并改为公制克、毫克为单位,取消两、钱、分旧制。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在生产、科技领域和市场贸易中,计量器具不断革新,至1985年,商业有米尺、台秤、案秤、液体量提、售油器等;工业上有卡尺、千分尺、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酒度表、水表、温度计等新式计量器具,均在全县广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