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物价管理体制

档案浏览器

清迄民国初期,东阿县社会商品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行情自由定价,政府极少干预。1944年设集市交易所后,始按货币比值和市场行情调节社会商品价格。
建国后,国家对物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53年,开始对粮食、植物油和木材实行计划管理,按国家定价统购统销。1955年对农业生产资料执行薄利经营,有利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1956年,对生猪实行派购政策;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按国家定价计划收购。1957年,规定粮食、油料、黄麻、木材等商品不准进入自由市场。195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物价管理权限和有关商品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对棉纱、棉布、呢绒、食盐、食糖、煤炭、石油(包括煤油、汽油、润滑油)等与人民生活和稳定物价有关的重要商品及国外进口商品,按中央统一定价执行。其他工业品价格,参照省规定价格执行。第一、二类农产品价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第三类农产品,按国家牌价和集市价格分别执行。
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为稳定物价,采取以稳为主,定量供应,开放高价商品,以农副产品换购工业品,实行物价统一管理措施。1962年在稳定物价总方针的指导下,按照一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对29种农村土产品、废品收购价格和火柴、卷烟、缝纫机、有光纸价格,全面开展审价工作。1964~1966年,按照有价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再次开展审价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三类农产品和工业小商品的议价形式被取消,实行单一计划价格,平价商品供应不足,出现有价无货或变相涨价现象。为控制物价上涨,1967~1970年两次冻结商品价格,但由于物价长期冻结,价格的杠杆作用削弱,商品生产和供求关系的沟通受到阻碍。1978年后,商品价格管理权限逐渐下放。次年,小宗土特产品和水果价格放开,境内实行议购议销。1982年对三类日用工业品逐步开放,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至年底,国家放开965种小商品价格。1983年,国家降低涤混布价格,提高纯棉布价格,并对139种百货品,133种文化用品,73种针织品,173种五金,145种交电品,41种化工品,119种日杂品,56种副食品,50种小药品,6种小农具,实行开放搞活政策。1984年,根据国家“在继续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极少数突出不合理的价格,在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的指示,东阿对尿素、硝酸铵、磷肥、柴油的价格进行调整。1985年,国家取消生猪派购和粮食统购政策,实行生猪议购议销,粮食改为合同定购,同时调整农村粮油购销价格,改变其购销倒挂的不合理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