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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标、广告、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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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管理 民国初注册的阿胶“福”字牌,为东阿最早的商标。自此以后的60余年间,境内无商标注册事宜。1974年,单庄公社油脂化工厂生产的轮带油,经县工商局核转国家工商管理局批准注册“火炬牌”,为建国后首次商标注册。1976年2月,高集公社苑庄化工厂生产的蓝黑墨水注册“友谊牌”商标。1978年6月,单庄公社油脂化工厂又注册“鱼山牌”清漆商标。1979年3月,大桥乡秦姚化工厂注册“黄河牌”彩色粉笔和黄油商标;杨柳东风文具厂注册“松鹤牌”蓝黑墨水商标;同年10月,县酒厂注册“琉璃井”白酒商标;12月,阿胶厂注册“东阿牌”阿胶商标。1982年5月,县被服厂法册“纹锦牌”服装商标;1985年9月,东阿县胶乌蜜食品厂注册“铜城牌”食品商标;11月,阿胶厂注册“阿”字牌复方阿胶浆及黄明胶商标;县保健食品厂注册“黑驴牌”保健食品商标、汽果酒商标;黄屯被服厂注册“月香牌”服装商标;县玻璃仪器厂注册“东岳牌”紫外线杀菌灯商标;东昌水泥厂注册“东岳牌”水泥及制件商标。为维护商标注册单位的合法权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东阿县印刷厂为商标印制定点单位,无工商管理机关签证,不准印刷。同时对市场上出现的注册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处理。
广告管理 1978年以前,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多以橱窗陈列样品及招贴等形式搞商品宣传。1978年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广告业务逐渐兴起,以报刊、电台、电视台进行广告宣传。1982年国家颁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专人管理,审查广告内容、监督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对户外、市场广告进行清理,查处违法、虚假广告,并严格规定广告宣传程序,广告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至1985年底,设置路牌广告10处150平方米,广告牌2块10平方米,发布广告1件,委托印刷厂印刷广告30件。
经济合同管理 1983年8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以后,东阿县工商局始参与经济合同仲裁业务。1984年建立经济合同管理股,办理经济合同签证,并负责纠纷排解及仲裁处理。1985年共签定经济合同93216份,总金额11032万元。其中农副产品购销合同87118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60份,加工承揽合同32份,货物运输合同12份,财产租赁合同63份,借款合同13份,财产保险合同54份,其他合同586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