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主开业前,领取牌照,方取得生产经营合法权。民国初期,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由县公署实业局(改称建设局)负责。1941年,全县登记工商企业430户。1944年,县抗日政府工商局开始贯彻实施《冀鲁豫边区工商企业暂行登记办法》。次年,在铜城登记私营企业54户,从业人员144人,资本额97650元(折银元)。其中烟酒业6户,饮食业13户,服务业4户,药业4户,文具业3户,食品业3户,油坊7户,酱菜业2户,石油经营业2户,修理业2户,染坊2户,五金业1户,其他6户。1949年8月,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共登记1119户,其中手工业145户,杂货及贩卖业347户,承换业204户,医药业144户,饮食业132户,旅馆运输业129户,屠宰业3户,行栈15户。
建国初期,根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办法》,将工商企业的开、停、并、转纳入日常审核登记。1954年,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展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结合清产核资,对全县3033户私营工商业进行登记发证,其中面食业1074户,日用杂货业502户,棉布业72户,小农具、家具制作业51户,医药业160户,服务业8户,其他行业1166户。1956年,全县有私营工商业2078户2249人。社会主义全面改造开始以后,有1888户2045人分别过渡到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联社,其余190户204人组成合作商店。1962年,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至1963年,全县登记发证的企业861户,其中,国营企业570户,供销企业107户,社队工商企业184户。“文化大革命”期间,严格控制个体工商业户的发展,同时对其经营活动也多加限制。1974年,对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普遍进行登记换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逐渐走上正规。1979年对工商企业(包括个体工商业)换发许可证,并将旅店、刻字铸字、印刷业及自行车、收音机、钟表修理业列入特种行业进行登记管理。1981年,将营业许可证换发为营业执照,并建立经济户口档案,实行局、所两级管理。1982年,国务院发布《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明确工商企业登记范围、程序及违反条例罚款规定。1984年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1985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重建企业经济户口档案。是年底,注册发证的工商企业5413户,从业人员25709人。其中:国营工商企业1259户,从业人员19038人;个体工商企业4154户,从业人员6671人。按行业分:工业280户,商业777户,服务业57户,个体商业2788户,个体手工业350户,交通运输业189户,修理业423户,其他549户。
第三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工商业主开业前,领取牌照,方取得生产经营合法权。民国初期,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由县公署实业局(改称建设局)负责。1941年,全县登记工商企业430户。1944年,县抗日政府工商局开始贯彻实施《冀鲁豫边区工商企业暂行登记办法》。次年,在铜城登记私营企业54户,从业人员144人,资本额97650元(折银元)。其中烟酒业6户,饮食业13户,服务业4户,药业4户,文具业3户,食品业3户,油坊7户,酱菜业2户,石油经营业2户,修理业2户,染坊2户,五金业1户,其他6户。1949年8月,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共登记1119户,其中手工业145户,杂货及贩卖业347户,承换业204户,医药业144户,饮食业132户,旅馆运输业129户,屠宰业3户,行栈15户。
建国初期,根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办法》,将工商企业的开、停、并、转纳入日常审核登记。1954年,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展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结合清产核资,对全县3033户私营工商业进行登记发证,其中面食业1074户,日用杂货业502户,棉布业72户,小农具、家具制作业51户,医药业160户,服务业8户,其他行业1166户。1956年,全县有私营工商业2078户2249人。社会主义全面改造开始以后,有1888户2045人分别过渡到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联社,其余190户204人组成合作商店。1962年,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至1963年,全县登记发证的企业861户,其中,国营企业570户,供销企业107户,社队工商企业184户。“文化大革命”期间,严格控制个体工商业户的发展,同时对其经营活动也多加限制。1974年,对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普遍进行登记换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逐渐走上正规。1979年对工商企业(包括个体工商业)换发许可证,并将旅店、刻字铸字、印刷业及自行车、收音机、钟表修理业列入特种行业进行登记管理。1981年,将营业许可证换发为营业执照,并建立经济户口档案,实行局、所两级管理。1982年,国务院发布《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明确工商企业登记范围、程序及违反条例罚款规定。1984年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1985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重建企业经济户口档案。是年底,注册发证的工商企业5413户,从业人员25709人。其中:国营工商企业1259户,从业人员19038人;个体工商企业4154户,从业人员6671人。按行业分:工业280户,商业777户,服务业57户,个体商业2788户,个体手工业350户,交通运输业189户,修理业423户,其他549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