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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市贸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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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集市贸易由集头管理,各行市有经纪人收行钱,主要行市交易有粮食、棉布、畜禽、木材、柴草等。粮食经纪人吃“合子粮”,俗称吃格子。
抗日战争时期,集市贸易时断时续,对游击区的集市贸易管理,主要是控制紧缺物资出境,查缉奸商走私活动,保护正当的余缺调剂。1944年,工商管理局在重点集镇设中心交易所、集市交易所,集市管理人员从群众中选拔。根据冀鲁豫《集市交易暂行办法》规定,始实行统一收费标准和分配办法:粮食、棉花、土布抽收交易额的5‰;大牲畜收交易额的1%;猪羊、柴草抽收交易额的2%。所收交易费20%归政府收入,10%归交易所,70%归行市人员分支和购置服务用具、建设市场。是年,粮食交易由斗、升改用杆秤计量。
1953年,国家对粮食、棉花、油脂油料实行统购统销,凭票供应。遂关闭粮棉油市场,打击取缔黑市交易便成为集市贸易管理的重点任务。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深入开展,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部分集市被取消。10月,国务院发出《开放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指示》,集市有所恢复。是年全县集市有铜城、刘集、姜楼、单庄、黄屯、陈集、姚寨、牛角店、店子、高集、杨柳、位山、徐屯、顾官屯、大李。1957年,东阿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山东省农副产品及废品市场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粮食、棉花、油脂、油料为国家统购统销物资,不得进入市场自由交换;生猪、大麻、桑茧、羊毛、皮张、废铜、锡、铝、杏仁、黑瓜子、辣椒干、中药等为国家统一收购物资,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方准进入市场交易;缝纫、木作、铁业、修补、绳业、条编等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的产品,为自由市场交易物资。1961年,中央指示:“允许和鼓励发展家庭副业,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集市贸易。”工商管理部门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稳定市场,稳定物价,集市贸易日趋活跃。至1962年,集市恢复到20个,其中大集4个,中集7个,小集9个,商品上市品种、数量及成交量显著上升。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农村自留地、家庭副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全县推行“哈尔套经验”,谓“革命化大集”,集市由20个减少为7个,并均以“一、六”为集期,限制了集市贸易的自由性、灵活性,致使集市贸易再度萧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集市贸易管理则从支持生产、促进流通、协调关系、方便群众着眼,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活动,维护国家计划经济,搞活社会主义市场,集市发展到25处,同时恢复传统集期。根据“以集养集,以旺养淡”、“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利用市场收入,逐步修建和完善服务设施。提倡文明赶集、赶文明集,并制定创建文明集市的八项标准要求。集市贸易实行清行清市,取缔黑市交易,行市设有行标、公平尺、公平秤以方便群众。集日,摊点摆布整齐,条理有序,设专人管理,打击欺行霸市,维护秩序,公平买卖,集市贸易兴旺。

1985年东阿县集市状况表(陈店、徐屯集市因缺乏资料,未列入。)
集名集期(农历)占地面积(平方米)上市人数(万人)成交金额(万元)
铜城一、六315007.007.50
牛角店二、七145002.500.80
高集三、八40001.501.50
黄屯五、、十13001.500.80
刘集二、七15001.300.80
官庄五、十2000.020.10
姜楼四、九.61000.801.50
徐楼二、七21000.300.50
杨柳二、七20000.250.50
石佛屯四、九8000.100.10
姚寨五、十150000.501.20
顾官屯五、十100000.801.40
八里庄一、六20000.100.30
陈集五、十20000.602.5
大李四、九34400.200.32
店子五、十8500.120.18
单庄四、九280000.702.50
鱼山五、十20000.030.05
大桥三、八58000.802.00
滑口二、七30000.200.30
关山五、十10000.400.50
苫山一、六5000.200.30
旦镇四、九4000.200.20
合计13799020.122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