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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饲料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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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生产 系境内新生行业。1984年,县粮食局始在顾官屯、姜楼、刘集、关山、单庄、陈集、姚寨、牛角店、高集9个粮管所和县饲料公司设小型饲料生产机组10套,年产配合饲料1.34万吨。
1985年9月,东阿县饲料厂在焦化厂旧址建成,占地1.16万平方米,增设大型粉碎机组,年底有职工32人,固定资产49万元,当年生产饲料5875吨,产值41.30万元,获利2.5万元。
配合饲料,主要采用粉碎的玉米、瓜干、豆饼及骨粉、有关微量元素等原料加工而成。饲料厂除生产各种配合饲料外,并生产人工盐、催肥剂等生长激素和疾病防治药物。
饲料供应 80年代前,以粮油副产品为饲料供应,奖售饲料以高粱、玉米、地瓜干为主。供应对象,以境内专营运输业牲畜及机关、企业用牲畜、种畜、母畜和有派购任务的育肥猪为主。1955年,对跨省运输的外地马车,凭省发饲料证和饲料票供应。
供应方法和标准:1953年,农户自留饲料不足的,每头牲畜每天按半斤供应。1954年,取消对农村供应,专营运输等非农业牲畜凭票证供应。1955年规定,凡国家定购的育肥猪,每头供应200斤,种猪和母猪每头供应300斤。1966年3月,为扶持社员养猪,全县拨出麸皮5万斤;5月,从统销粮中拨出部分粮食,对农村生产队的驴每天每头按4斤、牛按3斤供应。1973年规定,对专业运输的非农业骡马每天每头按6斤,牛、驴按3斤供应;国营企事业单位的骡马每头每天按4斤,牛、驴按2.5斤;县、社配种站的良种马,每天每头按8~10斤、牛驴5斤、良种猪2斤、良种羊3斤供应。对国营商业购进待卖的骡马每头每天按3斤、牛驴按1.5斤供应,供应时间不超过3个月。收购待宰的肥猪,每头按4斤包干供应。
1979年,开始增加外贸肉食兔、水貂的饲料供应。1983年以后,饲料经营放开,既可用奖售粮、饲料粮指标买混合饲料,也可用粮食兑换,并出售单一饲料,以便用户自己配制;既有平价供应,也有议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