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境内农民多以粮油为主要交换物,换取所需用品。粮商和“斗户”借机盘剥,贱买贵卖从中渔利。县城及较大集镇均设有粮店、粮行,从事粮油交易,1949年,全县有粮商60余家。1950年,县工商科在重点集镇设交易所,对粮油贸易进行指导性管理,规定最高价和最低价,对平抑物价、稳定市场起到重要作用。1951年3月1日,中国粮食公司聊城分公司设东阿粮栈,以调节粮食市场,当年收购粮食664万斤,销售237万斤。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后,禁止私商经营,在粮食收购季节关闭市场,粮油不准上市交易。待征购任务完成后,粮油方可上市,以互通有无,调剂余缺。据1954年4月1日至5月4日统计,全县13个集市32个集日,上市粮食成交量为5153万斤,调剂有无的占70%,交换其他品种的占30%。6月底,粮食市场统归粮食部门管理,规定:凡到市场买卖粮食,必须有乡政府和县粮局签发的证件,无证件者一律不准买卖。1957年8月,县委下达《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粮商粮贩投机活动的紧急通知》,遂即关闭粮食市场。1962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为活跃农村经济,恢复粮油市场,但在粮油征购季节,仍不得上市交易。1976年7月,曾设立粮油议购站,取代市场贸易。因此种形式弊端甚多,次年6月便告取消,重新恢复粮油市场贸易。1978年后,粮食市场逐步放开,农民可根据自己需要和市场行情决定买卖,即可到市场出售,也可以卖给国家。1982年,粮食系统设议购议销公司,内购外调,外购内销,率先参与粮食大流通;同时,个体粮贩随之增多,游村串乡,自行购销。粮油贸易呈多元化趋势。1983年,粮食部门议购粮672万斤、油料43万斤,并购进大米、花生米及小杂粮类,对调剂余缺,方便群众,平抑物价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节 粮油贸易
建国前,境内农民多以粮油为主要交换物,换取所需用品。粮商和“斗户”借机盘剥,贱买贵卖从中渔利。县城及较大集镇均设有粮店、粮行,从事粮油交易,1949年,全县有粮商60余家。1950年,县工商科在重点集镇设交易所,对粮油贸易进行指导性管理,规定最高价和最低价,对平抑物价、稳定市场起到重要作用。1951年3月1日,中国粮食公司聊城分公司设东阿粮栈,以调节粮食市场,当年收购粮食664万斤,销售237万斤。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后,禁止私商经营,在粮食收购季节关闭市场,粮油不准上市交易。待征购任务完成后,粮油方可上市,以互通有无,调剂余缺。据1954年4月1日至5月4日统计,全县13个集市32个集日,上市粮食成交量为5153万斤,调剂有无的占70%,交换其他品种的占30%。6月底,粮食市场统归粮食部门管理,规定:凡到市场买卖粮食,必须有乡政府和县粮局签发的证件,无证件者一律不准买卖。1957年8月,县委下达《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粮商粮贩投机活动的紧急通知》,遂即关闭粮食市场。1962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为活跃农村经济,恢复粮油市场,但在粮油征购季节,仍不得上市交易。1976年7月,曾设立粮油议购站,取代市场贸易。因此种形式弊端甚多,次年6月便告取消,重新恢复粮油市场贸易。1978年后,粮食市场逐步放开,农民可根据自己需要和市场行情决定买卖,即可到市场出售,也可以卖给国家。1982年,粮食系统设议购议销公司,内购外调,外购内销,率先参与粮食大流通;同时,个体粮贩随之增多,游村串乡,自行购销。粮油贸易呈多元化趋势。1983年,粮食部门议购粮672万斤、油料43万斤,并购进大米、花生米及小杂粮类,对调剂余缺,方便群众,平抑物价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