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外贸商品由私商收购。建国后,出口商品由国家统一经营,根据所需货源,由基层供销社代办收购业务。1975年县外贸公司成立后,按照省、地外贸公司分配的出口计划,仍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按出口要求,商定规格质量和收购价格。县外贸公司和省外贸公司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按出口数量给县一定的外汇提成。1978年后,出口商品收购渠道增多,由代办收购转向外贸部门直接组织货源或设站收购。1985年,对大宗出口商品实行合同定购,并由政策性经营转向自负盈亏。
第二节 经营方式
旧时,外贸商品由私商收购。建国后,出口商品由国家统一经营,根据所需货源,由基层供销社代办收购业务。1975年县外贸公司成立后,按照省、地外贸公司分配的出口计划,仍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按出口要求,商定规格质量和收购价格。县外贸公司和省外贸公司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按出口数量给县一定的外汇提成。1978年后,出口商品收购渠道增多,由代办收购转向外贸部门直接组织货源或设站收购。1985年,对大宗出口商品实行合同定购,并由政策性经营转向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