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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畜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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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猪 建国初期,生猪收购、宰杀、销售仍为私营。1954年国营食品商业建立后,对肉猪生产、收购、销售逐步实行统一管理和经营。1956年采取派养派购政策,由食品公司与养猪单位签定交售合同,对确有困难的农户发给6~10元预购金,当年收购肉猪1778头。1959~1961年共收购7906头。1962年国家提高肉猪收购价格,并奖励粮票、布票、食糖供应卷,鼓励农民养猪积极性,生猪存养量回升。1963年收购肉猪6337头,销售鲜肉174.85吨。1966年收购1.72万头,销售鲜肉763.1吨,调出生猪6664头。1967~1974年,肉猪上市量减少。1975年提出“积极发展集体养猪,继续鼓励户养”政策,饲养量略回升,是年收购1.12万头,供应鲜肉370.55吨,较1966年分别降低35%和51%。1978年后,进一步调整养猪政策,再次提高肉猪收购价格,肉猪上市量增加。1980年收购3.37万头,销售鲜肉937.6吨。1981年后,生猪的收购、宰杀、销售逐步放开,实行国家和农民“两把刀”,个体屠宰户遂增多。1985年收购生猪1.16万头,销售鲜肉824吨。
禽蛋 建国初,禽蛋由饲养户自主经营。1952年始由集体商业收购生禽4200只。1956年归口商业部门经营,是年收购家禽1.82万只,鲜蛋1881担。1959~1961年收购鲜蛋2142担,年均收购714担。1963年实行派购和物资奖售政策,鼓励农民养禽积极性。1963~1965年收购鲜蛋5015担,年均收购1671担,期间,1965年收购1878担,调出1369担。1975年实行派购政策,全县收购鲜蛋2827担。1978年后,取消强行派购,采用合同定购或市场收购。1981年收购鲜蛋7850担,销售5770担,调出2080担。

1950~1985年畜禽产品收购销售统计表
年度 肉猪 鲜蛋收购(担) 家禽收购(万只) 菜牛收购(头) 菜羊收购(只)
收购(头) 销售(吨)
1950~195275049.2524240
1953~195713370107.566812.724439708
1958~196216483390.383691144898414360
1963~196526873721.450153.310737527
1966~1970892182877.826484.9410714167
1971~1975675482407.823682941695736
1976~1980871663278.5151195.4649480
1981~1985581704132.31639918.643026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