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商业状况 清及民国时期,境内工商业相对落后,无富商大贾控制市场,多以摊商小贩为主,肩挑车推,此地买彼地卖,行商于城乡或集市。仅有一定资本的商户于县城或集镇开设铺栈,坐店经营。据民国《东阿县志》载:“东阿地瘠民贫,无大资本家操纵市面,而业烟酒、杂货、布匹、洋货者多系本地居民以数千元或数百元之资本,应时贩运,以供人生之取求而已。”在经营活动中,多以零售为主,少数批零兼营;商户中大部以农为主,农商兼务,仅少数规模较大的铺店雇有店员,以经商为业。时境内除县城外,以铜城镇商户居多,据1945年统计,该镇私营业户54家144人,资本总额9.76万元(折银元)。其中烟酒业6户15人,饮食业13户43人,服务业4户6人,药业4户9人,文具业3户5人,食品业3户7人,油坊7户21人,酱菜2户14人,石油业2户3人。较大商户有秀青源、瑞龄堂等。1947年,东阿解放后,县政府在领导全县人民发展生产的同时,认真贯彻党的工商业政策,动员并帮助商贩恢复营业。1949年,全县私营商业为1199户,其中百货业234户,承换业204户,饮食业132户,旅馆业130户,屠宰业13户,行栈15户。
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建国初,党和政府致力于经济的恢复,在发展供销合作商业的同时,对私营商业采取鼓励和保护政策,私营商户增加。1952年底,全县私营商业发展到3033户3599人,资本总额20.4万元。1953年下半年,按照中共中央“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采取“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前进一步,安排一步”的办法,始有计划、分门别类地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9月,县委以统战部、供销合作社、财委、工商科、税务局、银行及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成立私商改造委员会,下设私改办公室。对此,县委做出关于安排市场和私商改造的意见,决定由县供销合作社具体负责私改工作;并根据省供销合作社指示精神,成立东阿县供销合作社农村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办公室。对全县私营业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10月底统计,全县私营商业1964户,从业人员2354人,资本10.96万元。其中面食业842户1037人,杂货业144户247人,棉布业11户11人,医药业195户265人,服务业58户88人。是年冬,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对市场加强管理和对私营棉布商改造”的指示精神,限制棉布商的经营活动,劝其弃商转农,或为供销社代销经营。1955年,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主要利用国营或集体商业开展批发业务的方式,对私商经营活动进行控制,使其逐步走向集体合作商业。改造形式有三种:一是组织合作饭店、合作商店、合作组;二是对部分私商组织起来代销供销社商品、代购农副产品;三是安排私商经营,由供销社提供货源。年底,全县组织合作饭店33处,面食小组59处,合作商店17处,合作经营组1处,固定代销处31处;双代员164人,经销员1410人。
1956年,按照“凡能直接过渡者一律过渡,辅之以其他形式”的方针,全县掀起资本主义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1月25日,全县各界人士集会,欢迎私营商业过渡,并把这种过渡形式称为“一步登天”。2月2日,在全县2078户私营商业中,直接过渡为供销社职工的1888户2045人;对资产采取赎买形式,一律折价入社。是年底,全县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个体商业 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后,把剩余私营商户作为过渡私商,组织合作商店、合作饭店、自负盈亏合作小组等。1962年,全县有254名私营商业者过渡为供销社职工。其余人员有的转向农业,有的转为个体经营。1963年,全县私营商业905户,从业人员5281人。时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方针,个体商户有所增加。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私营商业被视为资本主义的残余,多被限制。
1978年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个体商业作为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的补充,得到恢复和发展。据统计,1979年全县个体商业39户39人;次年,为65户85人。1983年,个体有证商业为1945户2018人,其中县城75户75人,乡村1870户1943人。1985年,全县私营商业3253户4132人,其中纯商业1984户2232人,社会商品的零售额3123万元;饮食业491户743人,个体服务业778户1157人。
第一节 私营商业
建国前商业状况 清及民国时期,境内工商业相对落后,无富商大贾控制市场,多以摊商小贩为主,肩挑车推,此地买彼地卖,行商于城乡或集市。仅有一定资本的商户于县城或集镇开设铺栈,坐店经营。据民国《东阿县志》载:“东阿地瘠民贫,无大资本家操纵市面,而业烟酒、杂货、布匹、洋货者多系本地居民以数千元或数百元之资本,应时贩运,以供人生之取求而已。”在经营活动中,多以零售为主,少数批零兼营;商户中大部以农为主,农商兼务,仅少数规模较大的铺店雇有店员,以经商为业。时境内除县城外,以铜城镇商户居多,据1945年统计,该镇私营业户54家144人,资本总额9.76万元(折银元)。其中烟酒业6户15人,饮食业13户43人,服务业4户6人,药业4户9人,文具业3户5人,食品业3户7人,油坊7户21人,酱菜2户14人,石油业2户3人。较大商户有秀青源、瑞龄堂等。1947年,东阿解放后,县政府在领导全县人民发展生产的同时,认真贯彻党的工商业政策,动员并帮助商贩恢复营业。1949年,全县私营商业为1199户,其中百货业234户,承换业204户,饮食业132户,旅馆业130户,屠宰业13户,行栈15户。
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建国初,党和政府致力于经济的恢复,在发展供销合作商业的同时,对私营商业采取鼓励和保护政策,私营商户增加。1952年底,全县私营商业发展到3033户3599人,资本总额20.4万元。1953年下半年,按照中共中央“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采取“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前进一步,安排一步”的办法,始有计划、分门别类地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9月,县委以统战部、供销合作社、财委、工商科、税务局、银行及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成立私商改造委员会,下设私改办公室。对此,县委做出关于安排市场和私商改造的意见,决定由县供销合作社具体负责私改工作;并根据省供销合作社指示精神,成立东阿县供销合作社农村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办公室。对全县私营业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10月底统计,全县私营商业1964户,从业人员2354人,资本10.96万元。其中面食业842户1037人,杂货业144户247人,棉布业11户11人,医药业195户265人,服务业58户88人。是年冬,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对市场加强管理和对私营棉布商改造”的指示精神,限制棉布商的经营活动,劝其弃商转农,或为供销社代销经营。1955年,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主要利用国营或集体商业开展批发业务的方式,对私商经营活动进行控制,使其逐步走向集体合作商业。改造形式有三种:一是组织合作饭店、合作商店、合作组;二是对部分私商组织起来代销供销社商品、代购农副产品;三是安排私商经营,由供销社提供货源。年底,全县组织合作饭店33处,面食小组59处,合作商店17处,合作经营组1处,固定代销处31处;双代员164人,经销员1410人。
1956年,按照“凡能直接过渡者一律过渡,辅之以其他形式”的方针,全县掀起资本主义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1月25日,全县各界人士集会,欢迎私营商业过渡,并把这种过渡形式称为“一步登天”。2月2日,在全县2078户私营商业中,直接过渡为供销社职工的1888户2045人;对资产采取赎买形式,一律折价入社。是年底,全县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个体商业 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后,把剩余私营商户作为过渡私商,组织合作商店、合作饭店、自负盈亏合作小组等。1962年,全县有254名私营商业者过渡为供销社职工。其余人员有的转向农业,有的转为个体经营。1963年,全县私营商业905户,从业人员5281人。时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方针,个体商户有所增加。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私营商业被视为资本主义的残余,多被限制。
1978年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个体商业作为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的补充,得到恢复和发展。据统计,1979年全县个体商业39户39人;次年,为65户85人。1983年,个体有证商业为1945户2018人,其中县城75户75人,乡村1870户1943人。1985年,全县私营商业3253户4132人,其中纯商业1984户2232人,社会商品的零售额3123万元;饮食业491户743人,个体服务业778户11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