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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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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居民均食用井水,用瓦罐、木桶提取。建国初期,取水用具改由铁皮水桶、水车。70年代,城区部分单位打机井,建水塔,自行解决用水;城区居民逐渐使用压水井。
1980年建立自来水公司,隶城建局领导,地址设在青年路南段西侧。初建由省政府拨款15万元,县投资2万元。是年,建水塔1座,建出水量40立方米/小时机井1眼;铺设10~20厘米铸铁管道2公里。管道走向,从自来水公司往西沿工业街至百货楼;北到县医院折向西,顺商业街至百货公司。年底正式送水,用水单位22家。1981~1984年,省先后拨款18万元,扶持县城供水设施建设,供水量增加,范围扩大。至1985年,供水管道西到剧院,东到煤球厂;北到中学,南至工业街,形成环状供水网,管道计长6.5公里。有机井3眼,深井泵3台100千瓦,日供水能力1500立方米,供水150户。其中机关单位100个,居民50户,普及率30%,年供水量20万立方米,均系生活用水。用户安装水表,计量收费,每立方米为0.3元。供水形式采用一级供水,经省地质部门化验,符合国家饮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