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状况 旧时,取坑塘、河渠、井泉水灌地,多靠肩挑手提,收效甚微。
建国后,党和政府发动群众打井开渠,兴修水利,逐步达到旱灌涝排,增强了战胜自然灾害的能力。
1949年全县水浇地面积仅1107亩,占总耕地的千分之一,1955年发展到1.1万亩,除部分地块采用水车提水外,大部农田仍靠挑水浇灌。
1956年,修建艾山、位山虹吸,12月位山虹吸首次放水,全县在辛庄召开引黄灌溉现场会议。1957年,2处虹吸投入运用,灌溉面积增至17.8万亩。
1958年,提倡“引黄自流灌溉”。出现重灌轻排,废井兴渠,大蓄大引的错误倾向。境内沉沙池、干支渠等水利设施占地16万亩,至1961年,年均放水220天,地下水位上升,土地出现大面积沼泽、盐碱。1962年停止引黄,废渠还耕。
1965~1966年出现连续干旱,井泉建设重新引起重视,县委号召打井下泉,修复旧井,并开始在关山、刘集、郭口灌区引黄灌溉,年内水浇地21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6%。
1969年,东引水干渠和旧城干渠建成投入运用后,年内位山引黄闸引水3.44亿立方米,旧城干渠向单庄、铜城、陈集、牛角店、高集5个区送水;东引水干渠向刘集、铜城(南、西部)、顾官屯3个区送水,由井圈虹吸灌溉聊滑路以北、金堤以西的部分地块。
1971年,提出排、灌、路、林综合治理及排灌并重、井渠并重的农田水利建设方针,灌溉渠系的干、支、斗、农、毛、沟、畦进行全面配套。采取大流量、短时间、速灌速排的措施,不搞台条田沟蓄水,不搞大水漫灌。确定支渠控制面积为7000~15000亩,斗渠700~1500亩,农渠100~150亩。渠距,支渠为1000~1500米,斗渠300~500米,农渠150~200米。是年沿黄虹吸有6处,开挖渠道1000余条,灌溉面积达50万亩。
1974年,实行沟渠成网,地成方,沟渠路旁树成行,排、灌、路、林四结合的农田治理方针,对灌溉渠道统一进行规划整治。1978年,提出以井保丰、黄水补源的灌溉方针,实现井灌、黄灌双配套。是年井、黄双配套灌溉面积达54.76万亩,其中高产稳产田20.15万亩。
进入80年代后,虹吸相继拆除。为弥补灌溉用水,先后建引黄扬水站15座;1984年郭口引黄闸建成后,解决了东北5个乡镇的灌溉用水。1985年有效灌溉面积为52.13万亩。
灌溉管理 1956年位山、井圈2处虹吸建成后,灌溉用水由灌溉管理处具体负责。1958年3月,艾山灌区首届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灌溉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规定:一、坚持自上而下的输灌原则,实行24小时轮浇制;二、干渠节制闸、支渠进水闸,由管理处配水员掌握,斗门包括干渠进水闸由管理段掌握;三、田间工程由农业社固定专人看守,实行包数量、包质量、包时间、包工分的四包制;四、放水期间实行昼夜看守制,每华里1人,每进水闸4人,联合看守。1958~1961年,位山灌区投入运用后,实行“大蓄大引”,无具体管理规定。
1962年停止引黄后,井灌由各生产队具体安排,农机手负责机械看管维修,靠内河村队则多机并举,提水汇流,并推行15亩地1眼井,3棵树1部水车1头毛驴的灌溉布局。
1966年恢复虹吸引黄灌溉,次年5月成立县引黄灌溉指挥部,具体负责灌溉事宜。1969年,贯彻灌排蓄调统筹兼顾原则,因地制宜,能自流则自流,不能自流则提水,地势偏低区实行排灌一条沟。1971年3月17日,东阿县革命委员会颁布《关于引黄灌溉的几项规定》,提出胸怀全局,加强纪律,坚持全面安排,上下游兼顾,团结用水的要求,明确了虹吸、进水闸、干渠的管理职权范围,规定以“三不准”为主要内容的放水纪律,即不准在沉沙池、干渠、支渠上扒口放水;不准拦渠打坝截水;不准干涉由县管理的闸门启闭。1978年,确定地上水与地下水相结合,以地下水为主,井、河灌相结合,以井灌为主的用水原则。引水做到少引、巧引、速灌速排;充分利用机井灌田,以井保丰,黄河补源。复灌后,每年引供水2~3次,第一次在3月上旬至4月中旬,供小麦返青、拔节及棉田播种用水;第二次在5月上旬开始,为小麦抽穗灌浆及套播夏种用水;第三次一般在9月份小麦播种天气干旱时放水。提倡节约用水,麦田实行畦灌,宽行作物如棉花、玉米实行沟灌。
1985年,建立健全配水机构和信息网络,除抗旱防汛指挥部外,专设放水办公室。放水前统一部署,利用广播通知到户;放水期间,各乡镇将灌溉情况及时汇报县放水办公室,调剂余缺,提高灌溉效率。
引黄灌溉费征收 1958年虹吸灌溉处规定,自流灌溉每亩收费0.5元,提水灌溉每亩收费0.2元。
1975年,为引黄复灌后第一个征收费用的年份。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实行多浇不增费,少浇不减费。农业用水,每年每亩征费0.2元,征粮3两;水产用水,每年每亩征收4元;林场用水,每年每亩2元。
1979年,把征收水费列入财政管理,正式下达引黄水费征收通知,按引黄设计灌溉面积,向各公社分配征收指标,由公社将应缴粮款落实到队。水利粮结合夏季征购一次征齐;灌溉费每亩0.3元,结合秋季粮棉征购将费用结清。1983年每亩征费3元,征粮3市斤。
1984年,改为按配水量收费,由聊城地区行署统一部署,按输水距离,含沙量多少计方核价。东阿每立方米0.9分,粮食按每百立方米1市斤计算。款由财政代收,粮由粮食部门代收代存,仍按麦季交1次、年底交清的办法结算。
黄灌费的使用范围:一是地县组织的骨干河道清淤、整修、迁占费;二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养护和小型工程的更新改造;三是输、用水护险、抢险、测定费;四是科学实验、职工培训、奖励、宣传费及管理机构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公务、修缮费等。
第五节 农田灌溉
灌溉状况 旧时,取坑塘、河渠、井泉水灌地,多靠肩挑手提,收效甚微。
建国后,党和政府发动群众打井开渠,兴修水利,逐步达到旱灌涝排,增强了战胜自然灾害的能力。
1949年全县水浇地面积仅1107亩,占总耕地的千分之一,1955年发展到1.1万亩,除部分地块采用水车提水外,大部农田仍靠挑水浇灌。
1956年,修建艾山、位山虹吸,12月位山虹吸首次放水,全县在辛庄召开引黄灌溉现场会议。1957年,2处虹吸投入运用,灌溉面积增至17.8万亩。
1958年,提倡“引黄自流灌溉”。出现重灌轻排,废井兴渠,大蓄大引的错误倾向。境内沉沙池、干支渠等水利设施占地16万亩,至1961年,年均放水220天,地下水位上升,土地出现大面积沼泽、盐碱。1962年停止引黄,废渠还耕。
1965~1966年出现连续干旱,井泉建设重新引起重视,县委号召打井下泉,修复旧井,并开始在关山、刘集、郭口灌区引黄灌溉,年内水浇地21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6%。
1969年,东引水干渠和旧城干渠建成投入运用后,年内位山引黄闸引水3.44亿立方米,旧城干渠向单庄、铜城、陈集、牛角店、高集5个区送水;东引水干渠向刘集、铜城(南、西部)、顾官屯3个区送水,由井圈虹吸灌溉聊滑路以北、金堤以西的部分地块。
1971年,提出排、灌、路、林综合治理及排灌并重、井渠并重的农田水利建设方针,灌溉渠系的干、支、斗、农、毛、沟、畦进行全面配套。采取大流量、短时间、速灌速排的措施,不搞台条田沟蓄水,不搞大水漫灌。确定支渠控制面积为7000~15000亩,斗渠700~1500亩,农渠100~150亩。渠距,支渠为1000~1500米,斗渠300~500米,农渠150~200米。是年沿黄虹吸有6处,开挖渠道1000余条,灌溉面积达50万亩。
1974年,实行沟渠成网,地成方,沟渠路旁树成行,排、灌、路、林四结合的农田治理方针,对灌溉渠道统一进行规划整治。1978年,提出以井保丰、黄水补源的灌溉方针,实现井灌、黄灌双配套。是年井、黄双配套灌溉面积达54.76万亩,其中高产稳产田20.15万亩。
进入80年代后,虹吸相继拆除。为弥补灌溉用水,先后建引黄扬水站15座;1984年郭口引黄闸建成后,解决了东北5个乡镇的灌溉用水。1985年有效灌溉面积为52.13万亩。
灌溉管理 1956年位山、井圈2处虹吸建成后,灌溉用水由灌溉管理处具体负责。1958年3月,艾山灌区首届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灌溉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规定:一、坚持自上而下的输灌原则,实行24小时轮浇制;二、干渠节制闸、支渠进水闸,由管理处配水员掌握,斗门包括干渠进水闸由管理段掌握;三、田间工程由农业社固定专人看守,实行包数量、包质量、包时间、包工分的四包制;四、放水期间实行昼夜看守制,每华里1人,每进水闸4人,联合看守。1958~1961年,位山灌区投入运用后,实行“大蓄大引”,无具体管理规定。
1962年停止引黄后,井灌由各生产队具体安排,农机手负责机械看管维修,靠内河村队则多机并举,提水汇流,并推行15亩地1眼井,3棵树1部水车1头毛驴的灌溉布局。
1966年恢复虹吸引黄灌溉,次年5月成立县引黄灌溉指挥部,具体负责灌溉事宜。1969年,贯彻灌排蓄调统筹兼顾原则,因地制宜,能自流则自流,不能自流则提水,地势偏低区实行排灌一条沟。1971年3月17日,东阿县革命委员会颁布《关于引黄灌溉的几项规定》,提出胸怀全局,加强纪律,坚持全面安排,上下游兼顾,团结用水的要求,明确了虹吸、进水闸、干渠的管理职权范围,规定以“三不准”为主要内容的放水纪律,即不准在沉沙池、干渠、支渠上扒口放水;不准拦渠打坝截水;不准干涉由县管理的闸门启闭。1978年,确定地上水与地下水相结合,以地下水为主,井、河灌相结合,以井灌为主的用水原则。引水做到少引、巧引、速灌速排;充分利用机井灌田,以井保丰,黄河补源。复灌后,每年引供水2~3次,第一次在3月上旬至4月中旬,供小麦返青、拔节及棉田播种用水;第二次在5月上旬开始,为小麦抽穗灌浆及套播夏种用水;第三次一般在9月份小麦播种天气干旱时放水。提倡节约用水,麦田实行畦灌,宽行作物如棉花、玉米实行沟灌。
1985年,建立健全配水机构和信息网络,除抗旱防汛指挥部外,专设放水办公室。放水前统一部署,利用广播通知到户;放水期间,各乡镇将灌溉情况及时汇报县放水办公室,调剂余缺,提高灌溉效率。
引黄灌溉费征收 1958年虹吸灌溉处规定,自流灌溉每亩收费0.5元,提水灌溉每亩收费0.2元。
1975年,为引黄复灌后第一个征收费用的年份。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实行多浇不增费,少浇不减费。农业用水,每年每亩征费0.2元,征粮3两;水产用水,每年每亩征收4元;林场用水,每年每亩2元。
1979年,把征收水费列入财政管理,正式下达引黄水费征收通知,按引黄设计灌溉面积,向各公社分配征收指标,由公社将应缴粮款落实到队。水利粮结合夏季征购一次征齐;灌溉费每亩0.3元,结合秋季粮棉征购将费用结清。1983年每亩征费3元,征粮3市斤。
1984年,改为按配水量收费,由聊城地区行署统一部署,按输水距离,含沙量多少计方核价。东阿每立方米0.9分,粮食按每百立方米1市斤计算。款由财政代收,粮由粮食部门代收代存,仍按麦季交1次、年底交清的办法结算。
黄灌费的使用范围:一是地县组织的骨干河道清淤、整修、迁占费;二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养护和小型工程的更新改造;三是输、用水护险、抢险、测定费;四是科学实验、职工培训、奖励、宣传费及管理机构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公务、修缮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