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林业政策 资料库: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茌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article/9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article/9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后,县政府多次发布护林法规。1956年发布《木材收购规格和用户批准手续规定》;1969年下达《关于严格禁止破坏林木的紧急通知》;从1963年到1979年,多次修改补充护林公约。公约的主要内容:(1)严禁乱砍滥伐;(2)严禁牛、羊啃树;(3)对破坏林木者,处以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4)对护林取得成绩者,予以表扬或奖励。1981年发出《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布告》;1983年发布《关于禁止乱砍滥伐林木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1)广泛宣传护林法规,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同破坏林木的歪风作斗争;(2)清理乱砍滥伐树木案件,区别情节,严肃处理;(3)加强木材管理,执行林木采伐审批和运输管理制度;(4)及时报告、处理毁林案件,影响较大者,由政法部门严惩;(5)普遍建立护林组织,订立乡规民约,实行林木管理责任制。
    县政法机关,对林木破坏案及时查处。韩集乡季古棚村季××,1964年8月蛊惑群众砍伐集体树木3000棵,其中大树1000棵,被依法逮捕。冯官屯朱庙村农民蔡××,1981年4月盗伐集体和国家树木131棵,被依法逮捕。执法机关公开处理毁林案件,对全县震动很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树木权属纠纷增多,司法部门根据有关法规依法进行裁定,林木管理进入依法治林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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