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县设劝业所,兼管林业。1920年,全省分3个小林区,茌平、博平县属第三小林区。1929年,省农矿厅将全省分为4个林区事务所,茌平、博平县属第一林区事务所。县公署设建设局,管林业。1933年,改建设局为建设科,兼管林业。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实业科,兼管林业。后林业由建设科兼管。1950年11月,县人民政府设农林科。1952年8月农林科撤销后,由建设科兼管林业。1956年3月,恢复县农林科。7月,成立县林业局。1958年3月~1966年5月,农、林两局3次并为农林局。1967年,改称县革命委员会农林局。1970年1月,成立县农林局领导小组。1973年9月,恢复县农林局。1975年6月,农林分设,成立林业局。1979年迁往新政路今址,占地5350平方米。1985年,林业局下设办公室、林业站、经济林站、森林保护站、菜屯林场、广平林场、王老苗圃。共有职工178人,其中正副局长4人,工程师、农艺师8人。
第一章 机构
民国初,县设劝业所,兼管林业。1920年,全省分3个小林区,茌平、博平县属第三小林区。1929年,省农矿厅将全省分为4个林区事务所,茌平、博平县属第一林区事务所。县公署设建设局,管林业。1933年,改建设局为建设科,兼管林业。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实业科,兼管林业。后林业由建设科兼管。1950年11月,县人民政府设农林科。1952年8月农林科撤销后,由建设科兼管林业。1956年3月,恢复县农林科。7月,成立县林业局。1958年3月~1966年5月,农、林两局3次并为农林局。1967年,改称县革命委员会农林局。1970年1月,成立县农林局领导小组。1973年9月,恢复县农林局。1975年6月,农林分设,成立林业局。1979年迁往新政路今址,占地5350平方米。1985年,林业局下设办公室、林业站、经济林站、森林保护站、菜屯林场、广平林场、王老苗圃。共有职工178人,其中正副局长4人,工程师、农艺师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