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6月,县政府设农业机械科,负责农机具的引进和推广。1960年7月,农业机械科改为农业机械局。1962年6月,农业机械局撤销。1960年10月,建立县拖拉机站。下设9个机耕队,负责社队农机作业,收取适当成本费。196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拖拉机站工作的决定》,县拖拉机站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培训,实行“三定(定机具、定人员、定作业区)、三包(包任务、包油料、包维修)、三保(保安全、保时间、保质量)、三结合(人、畜、机结合)”的管理方法。1964年3月,根据省农业厅《山东省国营拖拉机站单车核算试行办法》精神,县拖拉机站实行以工作量、油料费、农机具维修费为主要内容的单车核算管理办法,降低了作业成本,提高了作业效率。1966年,全县农机作业88.5万标准亩,占总作业量的86.4%,平均每千瓦完成作业625标准亩,为1961年的2.8倍,每标准亩成本由1961年的1.53元降至0.76元。
1969年2月,根据县革命委员会《关于国营拖拉机站农机具下放到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的通知》,县拖拉机站将所有农机具全部下放到11个区,由县营变为区营。各区拖拉机站,实行定人员、定机具、定任务、定油料、定维修费,超额完成任务奖励的“五定一奖”管理办法,县拖拉机站仅负责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1972年2月,建立县革命委员会机械工业局革委,同年9月改称县革命委员会机械工业局领导小组,1976年5月,建立茌平县机电局。10月,机、电分设,成立县农业机械管理局,1984年7月,农业机械管理局改为农业机械管理公司,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管理、使用、供应、维修、人员培训、技术推广、安全监理和农用柴油的分配等工作。1985年,全县建起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5个,干部职工42人,承担农机具管理、修配和新机具的示范推广等业务。
第三节 农机管理
1959年6月,县政府设农业机械科,负责农机具的引进和推广。1960年7月,农业机械科改为农业机械局。1962年6月,农业机械局撤销。1960年10月,建立县拖拉机站。下设9个机耕队,负责社队农机作业,收取适当成本费。196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拖拉机站工作的决定》,县拖拉机站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培训,实行“三定(定机具、定人员、定作业区)、三包(包任务、包油料、包维修)、三保(保安全、保时间、保质量)、三结合(人、畜、机结合)”的管理方法。1964年3月,根据省农业厅《山东省国营拖拉机站单车核算试行办法》精神,县拖拉机站实行以工作量、油料费、农机具维修费为主要内容的单车核算管理办法,降低了作业成本,提高了作业效率。1966年,全县农机作业88.5万标准亩,占总作业量的86.4%,平均每千瓦完成作业625标准亩,为1961年的2.8倍,每标准亩成本由1961年的1.53元降至0.76元。
1969年2月,根据县革命委员会《关于国营拖拉机站农机具下放到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的通知》,县拖拉机站将所有农机具全部下放到11个区,由县营变为区营。各区拖拉机站,实行定人员、定机具、定任务、定油料、定维修费,超额完成任务奖励的“五定一奖”管理办法,县拖拉机站仅负责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1972年2月,建立县革命委员会机械工业局革委,同年9月改称县革命委员会机械工业局领导小组,1976年5月,建立茌平县机电局。10月,机、电分设,成立县农业机械管理局,1984年7月,农业机械管理局改为农业机械管理公司,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管理、使用、供应、维修、人员培训、技术推广、安全监理和农用柴油的分配等工作。1985年,全县建起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5个,干部职工42人,承担农机具管理、修配和新机具的示范推广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