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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种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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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县历史上以种植小麦、谷子、大豆、高梁、玉米、地瓜等粮食作物为主。1949年粮食作物面积186万亩,占全县总播种面积的96%。其中,小麦60.7万亩,占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32.6%;大豆39.9万亩,占21%;谷子28万亩,占15%;高粱27万亩,占14.5%;玉米24.8万亩,占13.3%;其他杂粮6.2万亩,占3.3%。以后,调整了农作物布局,经济作物面积不断扩大。1957年,粮食作物面积181万亩,占全县总播种面积的84%;经济作物播种面积34万亩,占16%。耕作制度以二年三熟为主,即春谷(高粱、地瓜)——小麦——夏玉米(大豆、花生)。1958~1964年,春地瓜种植面积扩大,一年一熟面积增加。1965年以后,随着夏播早熟作物品种的推广普及,春播粮食作物面积逐渐减少,夏播面积增加,耕作制度渐变为一年二熟为主,即小麦——夏玉米或谷子、大豆、花生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种植结构进一步得到调整,粮食作物面积不断减少,经济作物面积逐渐扩大。1985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由1978年的111.9万亩减少为84.4万亩,占全县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58.9%。其中小麦42.3万亩,占粮食面积的50.1%;玉米25.5万亩,占30.2%;谷子7.3万亩,占8.6%;大豆3.9万亩,占4.6%;高粱2.3万亩,占2.7%;地瓜1.9万亩,占2.3%;杂粮1.2万亩,占1.4%。经济作物播种面积由1978年的27.9万亩增加到1985年的58.1万亩,占全县总播种面积的41.1%。其中棉花44.7万亩,占经济作物面积的75.9%;油料(花生、芝麻)5.9万亩,占10%;麻类(红麻、大麻、苘麻)1.5万亩,占2.5%;其他(蔬菜、瓜类、青饲料、绿肥)6万亩,占10.2%。耕作制度多为一年二熟和一年一熟,部分间作套种作物一年三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