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生产责任制 资料库:茌平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茌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article/6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f5/section/1/article/6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79年,部分社队实行联产到组、联产计酬责任制。将一个生产队划分为几个生产小组,生产队对生产小组实行“五定奖惩”,即:定劳力、定地块、定成本、定产量、定报酬,超产奖、减产罚。1980年,农村普遍实行联产到劳、包产到户等形式的责任制,生产队根据劳力、土地等情况,确定劳力承包土地数量及产量指标,年终由生产队统一核算各户承包结果,超产归承包户,减产由承包户包赔。1981年后,全县实行公有户营“大包干”,生产队根据各户的劳动力、人口,把土地承包到户,长期使用,农户按照计划自由安排种植,自管自收。收获后除完成上交农业税和集体提留外,余者全归户有。生产责任制的实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棉产量逐年提高,人民生活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