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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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凡例 编纂委员会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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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
新编《茌平县志》,在省、地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经过编辑人员的艰辛努力现已出版问世了。它的问世,对“存史、资政、教化”,对了解和发展茌平,搞好两个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中值得庆贺的一件大事。
《茌平县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全方位地记述了茌平县的政治、经济、军事、人物、教科文卫、民俗宗教、方言民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志书首置概述、大事记,中设各专业志,尾缀附录,共23编、101章、326节、约80万字,是建国以来茌平县第一部较全面翔实的历史文献,是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教材,也是关心、热爱茌平的有识之士的必读之作。
茌平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就有人类在此生息,千百年来,茌平人赖农业以生存和繁衍。解放前,由于受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生产力发展缓慢,农作物产量低而不稳,劳动人民长期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解放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主人翁的姿态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在工业、农业、商业、科技、教育、卫生等方面均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全县工农业生产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日益提高,呈现出空前的繁荣和昌盛。《茌平县志》详今略古,立足当代,以丰富翔实的史料揭示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的伟大真理。
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茌平经济和社会的全面振兴指日可待。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同志,要以志为鉴,知得失,明方向,同心协力,艰苦奋斗,为建设一个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科技进步、生活富裕的新茌平贡献力量。
中共茌平县委书记 齐炳文

序二
“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编修地方史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1574年(明万历二年)始修《茌平县志》,1584年(万历十二年)重修,是所见茌平旧志最早版本。至1935年牛占诚督修《茌平县志》12卷本,为第7次纂修。1960年,中共茌平县委曾组织人员编写县志,事未竟而止,仅存部分手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通人和,百业倶兴,鼎盛之世为修志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1982年7月成立茌平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开展编修地方志工作。历经十余载,数易其稿,编纂出约80万字的《茌平县志》。其业之宏,其功之大,其效之著,堪称史无前例。
历代编修的旧志保存了大量珍贵资料,有很大的史料价值。但因历史、阶级的局限,在观点、内容等方面存有明显缺陷。新编《茌平县志》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突出了时代特点、地方特色和经济建设,突出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融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于一体,观点正确,资料翔实,是一部严谨科学的资料书。
《茌平县志》坚持“详今略古,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志、述、记、传、图、表、录等体裁,客观地反映了茌平县自然、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重点记述了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前仆后继,浴血奋战,打败日本侵略者,推翻蒋家王朝,建立新中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新编县志突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扬故土之美,表桑梓之杰,阐明地方优势,反映发展规律。对继承历史、服务现实、惠及后世具有重大作用。
要发展茌平,振兴茌平经济和文化,就要了解茌平的历史。我们要加强调查研究,从实际情况出发,从中引出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物变化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望全县人民以茌平历史为鉴,继先辈之志,葆乡土之誉,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为富民兴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谱写新篇章,做出新贡献。
茌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许立全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力求用新观点、新方法实事求是地记述本县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记述纵贯古今,详今略古。上限一般断至1840年,有的上溯至事物的发端,下限截止1985年。“大事记”下限延至1995年。
三、本志记述的区域(茌平县是由原茌平县、原博平县的大部区域组成)以现行(1985年底)行政区划为准。历史上的境域变迁,在“建置”编中依时间先后以原茌平县为主记述。
四、本志行文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体裁有志、记、述、传、图、表、录等。内容编排为编、章、节、目。卷首列概述、大事记,中设23编(辖101章、326节),尾缀附录。
五、本志横列门类,纵述史实,力求做到横不缺项,纵不断线。编章设置遵循“事以类从,类集一志”的原则,并适当照顾行政管理部门。述而不论,寓观点于叙事中。
六、本志记时一般采用公元纪年,有的括注历史纪年。1911年以前的月、日沿用夏历。所述“建国前”、“建国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1949年10月1日)前或后;“解放前”、“解放后”系指1945年9月22日茌平县城解放以前或以后;“文化大革命”期间,指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
七、本志行文一律采用第三人称。政区和机关使用当时名称,地名一般用现行标准名称,有的括注了历史名称。
八、本志所用数据,均系国家统计部门数字;未做统计的,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建国后的历年经济数字,除工农业产值和总产值分别按1957、1970、1980年不变价格折算外,其余均为当年价格。
九、入传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以本籍为主,以正面为主,以现代为主,按卒年先后排列。在世有突出事迹者,有关编章作了记述。本籍副地(师)级以上干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党代会代表,省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小学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科技人员,附在“人物传略”之后。革命烈士,以表列示。极少数罪大恶极的反面人物,也辑入“人物传略”之中,以警后世。
十、本志未设政治运动编。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编章。对政治运动的记述,遵循“宜分不宜合,宜粗不宜细”的原则。

本志历届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第一届茌平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1982年7月建立)
主 任: 陈盛昌
副主任: 商孝俊 赵焕之 刘贵元 白先明 贾方立 谢家顺 李盛奎
委 员: 刘福存 牛洪奎 段金荣 蒋风臣 吴朝熙 李恒之 朱士奎
翟士清 刘庆华 张长仁 张 平 张其成 任宪珠 邵建华
王延庆 陈广英(女) 张保群

第二届茌平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1986年4月调整)
主 任: 陈盛昌
副主任: 李盛奎 张文杰 樊庆锡 宋来荣 许子彬
委 员: 常修岐 周生达 马宪才 姜曰谔 刘贵元 商本柱 赵希贵
陈广英(女) 王兴文

第三届茌平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1988年5月调整)
名誉主任: 陈盛昌
主 任: 徐宝琪
副主任: 李盛奎 樊庆锡 张文杰 刘 伟 杜长之 刘贵元
委 员: 袁文山 周生达 常修歧 刘晓函 白观荣 张文元 姜曰谔
梁久勤 孙恒生 李洪录 王兴文 陈广英(女) 谢秀媛(女) 张兰平(女)

第四届茌平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1990年9月调整)
名誉主任:陈盛昌
主 任:王林华
副主任:樊庆锡 李盛奎 白先明 窦有德 刘 伟 赵锡贵 刘贵元
委 员:袁文山 杨瑞华 李庚申 刘晓函 白观荣 张文元 刘庆华
李洪录 谢秀媛(女) 姜曰谔 梁久勤 孙恒生 陈广英(女)
伦 伟 赵长忠

目录


凡例
概述1
大事记9

第一编 建置
第一章 建置沿革63
第二章 境域变迁64
第三章 行政区划65
第四章 县城 乡镇 村庄70
第一节 县城70
第二节 乡镇71
第三节 村庄82

第二编 自然地理
第一章 地质 地貌91
第一节 地质91
第二节 地貌91
第二章 土壤92
第一节 土壤类型92
第二节 土壤性状93
第三章 气候94
第一节 气候特征94
第二节 气温96
第三节 降水97
第四节 气压 风98
第五节 湿度 蒸发100
第六节 云 日照101
第七节 能见度102
第八节 物候104
第四章 自然资源105
第一节 土地资源105
第二节 水资源106
第三节 气候资源107
第四节 生物资源108
第五章 自然灾害109

第三编 人口
第一章 民族分布119
第二章 人口变动119
第一节 户口增减119
第二节 人口流动121
第三节 自然增长122
第三章 人口构成124
第一节 性别构成124
第二节 年龄构成124
第三节 文化构成125
第四节 职业构成126
第五节 姓氏构成128
第四章 计划生育129
第一节 机构129
第二节 政策规定129
第三节 晚婚晚育130
第四节 节育绝育131

第四编 农业
第一章 机构135
第二章 农业区划135
第三章 生产关系变革136
第一节 土地改革136
第二节 互助合作137
第三节 人民公社139
第四节 生产责任制140
第四章 种植业141
第一节 粮食141
第二节 棉花145
第三节 油料145
第四节 蔬菜147
第五章 植物保护148
第一节 病虫测报148
第二节 病虫害防治149
第六章 良种151
第一节 良种繁育151
第二节 良种推广153
第七章 农业机械154
第一节 农机发展154
第二节 农机作业155
第三节 农机管理157
第八章 畜牧业158
第一节 畜禽饲养158
第二节 良种繁殖161
第九章 水产业163
第一节 淡水养殖163
第二节 养藕 植苇164

第五编 林业
第一章 机构167
第二章 林业生产167
第一节 苗木培育167
第二节 树种引进168
第三节 植树造林169
第三章 林木保护171
第一节 护林组织171
第二节 林业政策171
第四章 果树172
第一节 圆铃大枣172
第二节 果树生产174
第五章 病虫防治177
第一节 病害虫害177
第二节 防治方法178
第六章 林木权属178
第七章 林木资源179

第六编 水利
第一章 机构185
第二章 河流渠系185
第一节 河流185
第二节 渠系189
第三章 水利工程190
第一节 河道治理190
第二节 井泉建设193
第三节 引黄工程196
第四节 扬水站196
第五节 桥涵闸198
第六节 治涝改碱202
第七节 排灌机械203
第八节 坑塘水库205
第四章 工程管理利用206
第一节 工程管理206
第二节 工程利用208
第三节 水利财务209

第七编 工业
第一章 县属工业215
第一节 机构215
第二节 轻工业215
第三节 机械工业218
第四节 化学工业219
第五节 纺织工业220
第六节 名优产品222
第二章 乡镇工业223
第三章 电力工业225
第一节 电厂建设226
第二节 电网建设226
第三节 农电建设227
第四节 供电管理229

第八编 交通 邮电
第一章 交通233
第一节 机构233
第二节 公路建设233
第三节 公路养护236
第四节 桥梁237
第五节 路政管理240
第六节 客货运输240
第二章 邮电241
第一节 机构241
第二节 邮路242
第三节 投递242
第四节 邮件邮汇243
第五节 电报244
第六节 电话245

第九编 城乡建设
第一章 机构249
第二章 建筑业249
第一节 建筑队伍249
第二节 建筑设备252
第三节 施工管理252
第三章 县城建设253
第一节 城墙街道253
第二节 公共建筑255
第三节 城区住宅256
第四节 供水排水257
第五节 环境绿化258
第四章 乡村建设258
第一节 福利设施258
第二节 住宅建设259
第三节 农民新村260
第五章 环境保护261
第一节 环境污染261
第二节 环境治理261

第十编 财税 金融
第一章 财税265
第一节 机构265
第二节 财政体制266
第三节 财政收支267
第四节 财政管理275
第五节 税收277
第二章 金融281
第一节 机构281
第二节 钱庄 典当282
第三节 货币283
第四节 存款286
第五节 贷款289
第六节 现金管理295
第七节 信用合作297
第八节 侨汇债券98
第九节 保险299

第十一编 商业
第一章 私营商业304
第一节 建国前的私营商业304
第二节 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305
第三节 个体商业306
第二章 国营商业306
第一节 机构306
第二节 经营单位307
第三节 饮食服务业315
第三章 粮油购销321
第一节 机构322
第二节 粮油征购322
第三节 粮食供应327
第四节 粮油储运329
第五节 粮油议购议销330
第六节 粮油加工330
第四章 供销合作商业331
第一节 县联社331
第二节 基层供销社332
第三节 棉花收购336
第四节 土产废品收购338
第五节 生产资料供应340
第六节 生活资料供应342
第七节 经营管理344
第五章 集市贸易346
第一节 建国前集市贸易346
第二节 建国后集市贸易347
第六章 对外贸易349
第七章 物资供应350
第一节 木材350
第二节 机电351
第三节 金属351
第四节 建材化工352
第五节 燃料352

第十二编 经济管理
第一章 计划管理357
第一节 机构357
第二节 计划经济体制357
第三节 计划的编制与执行358
第二章 统计审计362
第一节 机构362
第二节 统计调查362
第三节 统计服务363
第四节 财经审计363
第三章 物价364
第一节 机构364
第二节 物价管理364
第三节 物价检查367
第四节 价格演变369
第五节 交换比价373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374
第一节 机构374
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375
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376
第四节 商标注册与登记377
第五节 打击违法经营378
第六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379
第五章 标准计量管理379

第十三编 党派群团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茌平县地方组织383
第一节 组织建立和发展383
第二节 基层组织385
第三节 党员386
第四节 党员代表大会391
第二章 群众团体396
第一节 工人组织397
第二节 农民组织399
第三节 青少年组织400
第四节 妇女组织403
第五节 科协组织405
第三章 中国国民党茌平县地方组织406

第十四编 政权政协
第一章 权力机关409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409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413
第三节 人民代表418
第二章 行政机关419
第一节 清朝县衙419
第二节 民国县(公署)政府423
第三节 抗日民主政府425
第四节 人民民主政府426
第五节 人民政府426
第六节 人民委员会427
第七节 革命委员会 县人民政府427
第三章 政治协商会议431
第一节 政协委员会议432
第二节 主要活动432

第十五编 人事 劳动
第一章 人事437
第一节 机构437
第二节 干部管理437
第三节 干部编制438
第四节 干部录用及调配440
第五节 大学和中专毕业生分配440
第六节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441
第七节 干部的离休退休442
第八节 干部教育442
第二章 劳动445
第一节 机构445
第二节 职工队伍445
第三节 劳动管理446
第四节 劳动就业447
第五节 工资447
第六节 劳保福利448
第七节 安置449

第十六编 公安 司法
第一章 公安453
第一节 机构453
第二节 镇反 肃反454
第三节 治安管理455
第四节 打击刑事犯罪459
第五节 监狱 看守所460
第六节 消防460
第二章 检察461
第一节 机构461
第二节 刑事检察462
第三节 法纪检察462
第四节 经济检查463
第五节 监所检察464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465
第三章 审判465
第一节 机构466
第二节 刑事审判466
第三节 民事审判467
第四节 经济审判468
第四章 司法469
第一节 机构469
第二节 公正469
第三节 律师469
第四节 调解469

第十七编 社会
第一章 民政473
第一节 机构473
第二节 优待抚恤473
第三节 复退军人安置478
第四节 支援前线479
第五节 救灾480
第六节 社会救济482
第七节 双扶484
第八节 移民 支边484
第九节 婚姻登记484
第十节 殡葬改革486
第二章 乡风民俗487
第一节 生活习俗487
第二节 时令节日488
第三节 礼仪习俗490
第四节 封建习俗492
第三章 侨务 宗教493
第一节 侨务493
第二节 宗教495

第十八编 军事
第一章 兵役499
第二章 驻军和地方武装500
第一节 驻军500
第二节 地方武装502
第三章 民兵505
第一节 领导机构505
第二节 民兵组织506
第三节 武器装备507
第四节 军事训练507
第五节 民兵活动508
第四章 战事509
第一节 晚清时期509
第二节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510
第三节 敌后武装斗争512
第五章 人民防空513
第一节 机构513
第二节 人防工程513
第三节 人防工作513

第十九编 教育 科技
第一章 教育行政517
第一节 机构517
第二节 教育经费518
第三节 教师队伍519
第二章 私塾 书院520
第三章 普通教育521
第一节 学前教育521
第二节 小学教育522
第三节 中学教育530
第四章 专业职业教育536
第一节 师范教育536
第二节 职业教育537
第三节 抗日教育538
第五章 业余教育539
第一节 农民业余教育539
第二节 干部文化补习539
第三节 小学教师进修540
第四节 高等业余教育540
第六章 科技541
第一节 机构541
第二节 科技团体541
第三节 科技网络542
第四节 科技人员542
第七章 科技活动543
第一节 农技推广543
第二节 农业开发试验545
第三节 农机研制546
第四节 能源利用547
第五节 地震测报548
第六节 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548
第七节 科研成果549

第二十编 文化 体育
第一章 文化机构553
第二章 文化事业553
第一节 群众文化553
第二节 文化企业555
第三章 文学艺术556
第一节 文学创作556
第二节 戏剧557
第三节 音乐 曲艺559
第四节 舞蹈 杂技560
第五节 美术 书法562
第六节 摄影563
第四章 文物古迹564
第一节 文物普查与保护564
第二节 文物发掘566
第三节 馆藏文物567
第四节 古迹568
第五节 革命纪念地570
第五章 档案571
第一节 档案馆 档案室571
第二节 档案接收571
第三节 档案鉴定572
第四节 档案利用572
第六章 广播电视573
第一节 广播573
第二节 电视576
第七章 体育576
第一节 学校体育577
第二节 民间体育577
第三节 训练 比赛578
第四节 经费 场地580

第二十一编 卫生 医药
第一章 医疗583
第一节 行政机构583
第二节 医疗单位583
第三节 中西医疗588
第四节 医疗设备590
第五节 医疗制度590
第二章 卫生防疫592
第一节 机构592
第二节 传染病防治592
第三节 地方病防治594
第四节 结核病防治594
第五节 公共卫生595
第三章 妇幼保健597
第一节 机构597
第二节 接生597
第三节 妇女病普查普治598
第四节 围产期保健599
第五节 节育技术指导599
第六节 儿童卫生保健599
第四章 医学科研600
第一节 科研600
第二节 教育601
第五章 爱国卫生602
第一节 机构602
第二节 卫生运动602
第六章 药材药品603
第一节 机构603
第二节 医药经营604
第三节 中药材604
第四节 药品检验606

第二十二编 方言 民谚
第一章 方言609
第一节 概况609
第二节 语音611
第三节 词汇618
第二章 民谚627
第一节 谚语627
第二节 歇后语629

第二十三编 人物
第一章 人物传略635
第二章 烈士英名录654

附录
茌平旧志序跋选683
《茌平县志》编修始末686
本志历届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