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茌平县农业经济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小农经济。人口极少数的地主、富农占有大量土地,他们利用出租、雇工、放高利贷等形式剥削广大农民。
1943年10月,茌平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根据地、游击区颁布实施“减租减息”法令和“土地回赎”政策,实行“二·五”减租和“一·五”减息。即农民租种土地收获的粮食,地主、农民各得一半;借地主1公斤粮食还1.5公斤。“土地回赎”,即让农民以卖地时的原价赎回自己的土地。1944年秋,中共茌平县委以后王集村为重点,指导基层组织开展雇工增资的宣传和实施工作。由地主给雇工增加原工酬的1倍、半倍或30%。后在全县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推广。1946年6月,第一地委在博平召开各县县委书记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将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多余土地分给农民的政策。中共茌平县委于同月下旬贯彻博平会议精神,组织干部学习土改政策,带领群众由减租减息转向土地改革。全县土地改革历经10个月之久,于1947年4月基本结束。
1947年6月底,茌平县委在城北张楼村召开县、区、村三级干部大会,学习冀鲁豫区党委《关于贯彻土改复查工作的指示》,地委宣传部长郭少英就如何搞好土改复查工作作了重要讲话。7月,全县各区、村相继成立土改复查大队和贫农团,并以区为单位召开农民大会,对地主、恶霸开展斗争。8月,晋冀鲁豫中央局研究室主任马继孔,带领中央局工作组到博平县第七区检查土改复查工作。月余时间,检查了洪官屯、高庄、碱场王3个典型村,认为第七区的土改复查工作符合上级指示精神和当地实际情况。1947年9月,茌平县土改复查工作结束。全县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分到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翻身做了主人。第五区石海子村是全县土改复查的缩影,该村复查后,赤贫、贫农人均占有土地为3.35亩和3.7亩,中农人均占有土地3.94亩,地主、富农人均占有土地2.39亩,基本实现了“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土地分配政策。
1948年3月23日,第六地委抽调100多名干部组成3个工作团,来茌平第二区(驻赵官屯)、第五区(驻韩集)、第六区(驻三十里铺)进行土改考查。各团分为若干小组,每组3~5人,负责七八个自然村。在工作团的具体指导下,逐步纠正了土改复查中乱抓、乱斗、乱扫地出门等“左”的错误。8月,工作团撤回。1950年春,解决了土改遗留问题,给全县农民颁发土地证书,土改工作全面结束。
第一节 土地改革
解放前,茌平县农业经济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小农经济。人口极少数的地主、富农占有大量土地,他们利用出租、雇工、放高利贷等形式剥削广大农民。
1943年10月,茌平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根据地、游击区颁布实施“减租减息”法令和“土地回赎”政策,实行“二·五”减租和“一·五”减息。即农民租种土地收获的粮食,地主、农民各得一半;借地主1公斤粮食还1.5公斤。“土地回赎”,即让农民以卖地时的原价赎回自己的土地。1944年秋,中共茌平县委以后王集村为重点,指导基层组织开展雇工增资的宣传和实施工作。由地主给雇工增加原工酬的1倍、半倍或30%。后在全县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推广。1946年6月,第一地委在博平召开各县县委书记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将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多余土地分给农民的政策。中共茌平县委于同月下旬贯彻博平会议精神,组织干部学习土改政策,带领群众由减租减息转向土地改革。全县土地改革历经10个月之久,于1947年4月基本结束。
1947年6月底,茌平县委在城北张楼村召开县、区、村三级干部大会,学习冀鲁豫区党委《关于贯彻土改复查工作的指示》,地委宣传部长郭少英就如何搞好土改复查工作作了重要讲话。7月,全县各区、村相继成立土改复查大队和贫农团,并以区为单位召开农民大会,对地主、恶霸开展斗争。8月,晋冀鲁豫中央局研究室主任马继孔,带领中央局工作组到博平县第七区检查土改复查工作。月余时间,检查了洪官屯、高庄、碱场王3个典型村,认为第七区的土改复查工作符合上级指示精神和当地实际情况。1947年9月,茌平县土改复查工作结束。全县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分到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翻身做了主人。第五区石海子村是全县土改复查的缩影,该村复查后,赤贫、贫农人均占有土地为3.35亩和3.7亩,中农人均占有土地3.94亩,地主、富农人均占有土地2.39亩,基本实现了“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土地分配政策。
1948年3月23日,第六地委抽调100多名干部组成3个工作团,来茌平第二区(驻赵官屯)、第五区(驻韩集)、第六区(驻三十里铺)进行土改考查。各团分为若干小组,每组3~5人,负责七八个自然村。在工作团的具体指导下,逐步纠正了土改复查中乱抓、乱斗、乱扫地出门等“左”的错误。8月,工作团撤回。1950年春,解决了土改遗留问题,给全县农民颁发土地证书,土改工作全面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