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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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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
解放初期,饮食业大部集中于城镇,属个体经营,尚没有食品卫生检查制度。1956年公私合营,对饮食、食品行业进行季节性检查。1957年,县卫生防疫站设专人监督管理,1974年,集市建立了食品卫生检查组织。198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食品卫生法》,县卫生防疫站设食品卫生科,有专职人员5人,着国家统一服装,下属单位的防疫员兼食品监督员。除季节性联合检查外,经常采取抽查。对查出的霉烂、变质、伪劣、假冒不合格的食品、饮料等,采取销毁、罚款及限期停业整顿等办法进行处理。
1985年,对食品制作、加工、出售行业签发《食品卫生许可证》1531份。1971~1985年,对食品行业人员健康查体12次,共13965人次,发现127人患有传染病,对其调换了工作。
环境卫生
饮水卫生 建国后全县多次开展以三净(衣服被褥净、锅碗瓢勺净、家庭环境净),五灭(灭鼠、虱、蚤、蚊、蝇)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饮水卫生条件。1957年对全县3257眼大口井进行改造,其中加高井台2044眼,清除井周围污染源1019眼,安装公用水车122部。1974年,试打手压机井,颇受群众欢迎,每年打井数千眼,至1985年全县打手压机井6万余眼,平均两户1眼,基本上达到了饮水卫生标准。
服务行业与娱乐场所卫生 1985年,对全县67处理发店,22处招待所、旅馆,5处浴池,2处城乡影院,5处剧院,13处乡镇马车店,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卫生标准,定期开会,检查评比并列入精神文明建设条件。
学校卫生
1963年,对第一、第三中学的1500名学生进行生长发育和视力调查。1972年,对学校进行一般性调查,19处村办中学有医务室3处,校医3人,兼职卫生员10人,保健箱10个,卫生保健员20人。1980年4月,对第二中学和博平公社联中的1800名学生进行卫生普查,患近视者占12.3%,砂眼占4.1%,龋齿占2%,蛔虫占42%,结核占1%。1982年3月,对一中和实验小学的1824名学生进行视力调查,视力减退的占18.3%。1984年,对城关、博平镇中学及北关、西关、何潘、博平镇西街小学的1450名中、小学生做了蛔虫病调查,患者483人,占33.3%。
劳动卫生
工业劳动卫生 1957年,对翻砂车间进行了矽肺检查,未发现矽肺患者。1967年,对县、社办工业40个单位2201名职工进行卫生调查,其中接触粉尘的404人,接触毒物的310人,内有46人享受食品保健待遇。1977年1月,对14个工厂进行卫生调查,在2477名工人中有保健待遇的515人,接触高温的451人,接触毒物的89人,翻砂作业的148人,其中6人享受毒素保健,60人享受高温保健待遇,另有449人自行建立保健制度。1979年春,对城镇15个有害工厂进行采样调查,空气中含铝达超标要求的9倍。1985年4月,对26个工厂进行调查,在2690名生产职工中,接触毒物的581人,接触锰尘的22人,接触苯的109人,接触铅的8人,都享受保健待遇。
农业劳动卫生 除了防暑、寒、防工伤外,重点是防有机磷农药中毒。1966~1970年,县政府多次下达预防农药中毒的《紧急通知》。1981年,县、社成立农药中毒防治小组,印发《预防农药中毒》资料2000余册。1980年全县农药中毒1331人,死亡21人;1981年中毒3794人,死亡106人;1985年中毒死亡下降为61人。
放射防护 1985年全县有不同类型的X光机46台,专职工作人员50人,对无防护设施的6台X光机停止使用。